2015年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姻亲)聘用人员简章

  

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的,不得报考管理岗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以及按照《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事业单位”职务。 用人单位负责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性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其他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

三、考核方式和组织

(一)考试时间、地点和工作安排

将在宿迁大学人才招聘网“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报名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评审,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法

申请人评估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暂定于2022年4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情况在宿迁大学人才招聘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并控制局势。 笔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测试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 没有指定教学大纲和教材。 笔试成绩达到60%为合格(总分100分)。 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应聘人数。 人数小于1:3的,进入下一轮。 笔试结果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宿迁大学人才招聘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件号码和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 未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心理测试:主要通过网络提问、面试等形式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素质能力。 本项目为考试项目,不计入总分。 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结果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按60%为合格(总分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的,不予录用。 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将在宿迁大学人才招聘网“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布。 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申请人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余数四舍五入。 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面试成绩较高的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在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将对入围的心理测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弄虚作假(与报名表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具体资格审查、心理测试、面试时间将在宿迁大学人才招聘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准备复印件一套):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应届毕业生(含2020、2021届毕业生但尚未就业)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选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成绩单各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研究生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及以上学历; 在境外(境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3、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经所在党总支证明(有效期6个月内)。

4、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经学院党委出具证明。 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须经学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认证。 证书必须明确注明职位和任期。 开始和结束时间(特定于月份)。

5、工作经历证明:大学、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该证明必须清楚地表明所担任的职位以及就业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工作经历不包括学生期间的个人实习或兼职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各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宿迁大学人事处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或者终止聘用合同。 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

6、资格复审未通过的,笔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最低分递减顺序参加资格复审。

4、体检及检查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分计算方法确定报考者的总分。 各项单项考试(测试)合格者中,与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包括职位编号、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研究生院、现任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申请人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者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者聘任的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一次性总成绩从考核合格的候选人中择优录取。 体检成绩按高分、低分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 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面试成绩较高的候选人。 就业批准或备案后,不得更换。

五、公告及招募

对公告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宿迁大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首次聘用员工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分配职务和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除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终止聘用合同,一经录用,必须在学校担任辅导员5年以上(含试用期)。 服务期间不得与校内非辅导员调动、调换。 人员职位。 录用批准后,劳动者30日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证明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招聘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政策咨询由宿迁大学人事处负责解答。

支持热线:-

联系人:吴老师、贾老师

7、招聘工作监督

宿迁大学纪委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控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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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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