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用)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本市党政机关在编工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但尚未撤销的;
5、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训、定向培养毕业生;
6、有《事业单位回避人员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2019]1号)规定情形的,不得报考职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就业的。
2. 立场及计划介绍
根据工作需要,拟引进70名优秀医学院校毕业生,介绍岗位及计划(见附件2)。
3. 流程和方法介绍
(一)报名
符合引进岗位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可下载填写《临沂市公立医院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并确认用电话。 各用人单位将根据报送的信息及时与应聘者联系,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核。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二)面谈和检查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形式,根据引进职位类别、专业特点等确定拟引进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后,各用人单位将根据引进岗位数量和计划,经集体研究确定政审、体检候选人名单,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布。
(三)政审、体检
政治审查小组应当组成由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对引进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书面政治审查意见。 体检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劳动合同
对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整体情况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拟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汇总表》和《事业单位招考人员登记表》,由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委托并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给《事业单位招聘登记通知书》。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人员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用人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对于新员工来说,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 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4、其他事项
贯彻落实临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
本次引进人才符合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相关规定。 各用人单位可参照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待遇标准。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热线。 对群众举报、投诉、控告,要认真核实。 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监督举报热线:-
本手册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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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宝传媒-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临沂市卫健委、罗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