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20]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关于取消教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厅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开展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现将我省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考前抽查以及考后资格初审(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简称考后评审),针对所有科目成绩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事后审查、复核工作,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研究事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制定最终意见。

2、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原则上各区、市均设立考试中心。

三、考试科目及答题方法

(一)考试分《建设工程经济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四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学科共包括10个副专业(附录3)。

《建筑工程经济学》、《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三门学科试题均为客观题。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学科试题(10个专业)以客观题为主。 。 主观题和客观题均在答卷上作答。

(2)用2B铅笔回答答题卡上的客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回答答题卡(专用答题卡)上的主观题。 参加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文字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等。 其他物品应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 考场内应提供草稿纸供考生使用,并在考试结束后收回。

四、管理措施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参加四科考试(级别为考全科)者,必须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 参加2科考试(该级别免试第二科)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一科考试(附加专业一级)的,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注册,并须考试科目合格后方可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类别的依据。

五、申请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各科目考试

1、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

4、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博士学位,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以上。

(2) 两科豁免

持有一级建筑工程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修《建筑工程经济学》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两门科目,只修读《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2个科目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20年以上。

(三)增设专业

申请人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香港、澳门居民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申请要求中,本科生应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确定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 其他学历申请者应申请与本科学位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的专业。

(六)申请条件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报名及预审抽查

(一)网上报名。 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段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2020年7月2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轻考生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考生应在工作或者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落实告知承诺制度。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 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与承诺制度”栏目中的政策文件和报名问答,详细了解并正确操作。 网址:.

已备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备案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填写报名信息时,会收到提示,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必须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试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报名考生须拍摄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具有白色背景。 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更改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 各考区从当年报考的考生中随机抽取部分考生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抽查结果。

(6)网上支付。 缴费期限为7月24日至7月28日。 未经抽查或抽查结果正确的申请人可以付款,抽查不合格的申请人不能付款。 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8日。 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7. 考后复习

(一)审查对象。 截至 2020 年,所有科目均取得资格预审成绩的考生。

(2)上传补充材料。 审核部门将通知对资格有疑问的审核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 逾期未上传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三)公布评审结果。 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布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期为10天。

(四)陈述和申辩。 审查对象有权依法陈述、申辩。 复核对象对考试资格复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复核机构发送短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的市考试管理部门陈述、申辩或者将审核结果电话通知审核主体。 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答复。 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机构)要求办理申请相关事宜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审查对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果证书等的,按照《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予以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颁发

考后审核合格者,可在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处理平台”()自行打印《资格证书》。 该证书与全省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9. 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资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 】第64号),2020年一级建筑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筑工程经济学》、《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每人56元每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每科75元/人。

10.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依据。 2018年考试大纲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正在抓紧制定人事考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通知。 请考生近期关注省、区级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和《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附件)的要求, 1)、认真做好各方面的考试工作。 考试报名期间,应当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到专业网版块“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查看联系方式,查询报考事宜。

(三)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利用技术手段筛选相同试卷。 那些被认定为相同答卷的人的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制作相同答卷。

(四)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考生自愿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较高的机构参加培训。 考生应在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购买考试教材。

附录:

1.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x

2.专业对比表.docx

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姓名表.docx

4.咨询服务电话.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7 月 6 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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