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局〔2022〕30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为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审核时间

(一)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2年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独立评估单位将按照记录的时间表进行。

(二)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请审查(认定)有关事宜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申报审核相关事宜,由市卫生局根据省级通知另行安排。

(三)除我市审核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以省高级职称评审通知书为准职称审查委员会。

(四)我市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 需要委托省级评审的中、初级学生,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2、职称资格及申报材料期限的计算

(一)2021年及以后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评审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年限和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下一自然年度1月1日本级职称评审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高级职称评审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及往年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进行高级职称评审时,职称资格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月1日。 12月31日; 材料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同级职称评审当年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三)通过考试认证取得职称的,审查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年限和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考试认证合格之日;截止日期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2月。 31日。

三、申请审核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自2016年起印发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具体条件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高等学校和独立评价单位的职称评价条件按照登记的规范条件执行。 各系列相关专业职称的评审标准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站)查询。 初次职称评审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评审认定条例》(附件3)执行。

(二)我市属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职称无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 原则上需持有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学历要求的系列(专业)外,我市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术班毕业生与中专毕业生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人员待遇一视同仁,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四、申请方法及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针对非公有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我市设立专门的职称申报点(附件2)。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经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 自由职业者申请职称评审时,人事机构或者行业社会组织可以办理评审、公示、推荐等手续。 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并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 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请后,还须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以供申请审核。 纸质版相关申请表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部分下载,表2《广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评审人员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五)提交与本人工作经历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等就业证明材料,并粘贴在表4《证件》中及证明材料》》《其他证书及证明》》页面内。

(六)在我市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的,提交表3《()级职称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规格A3,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原件)以及表格的电子副本。 版本(形式为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声明专业”)。 表格的“单位审核评估意见栏”首先由单位负责人添加,然后申请人将意见填写到表格电子版的相应栏目中。 纸质版和电子版意见必须一致,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七)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须由本人独立撰写并签字)。

5、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查。

1、申请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在收到好评前予以公告。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报考()级职称基本情况及评价登记表》以及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在单位或者单位的显着位置公示。在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 其他申请材料应当放置在单位内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以便于查阅。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不予提交,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如实陈述,并先提交审核材料。 核实后,结果将及时上报相应职称。 陪审团办公室。

3、公示完毕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预评审公示表》和《基本信息及《()级职称评定登记表》加盖公章,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申请审核工作。 要明确审查负责人,落实审查责任,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1、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报考单位审核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明确审核负责人,落实审核职责,完成网上资料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对申请人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 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纳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和审核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认真审核受理。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及时按原提交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灌装规格。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的。

5.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的。

6. 审查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条例[2020]33号)开展。 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二)评委、专家管理

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评审专家必须经过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单位组织的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布

一、各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方案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报我局备案。

2.评审前,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单位应当组织评审人员了解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 审查期间,应当保存审查会议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审意见、表决结果等。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审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行业评审机制,结合行业人才评审特点,创新评审方式方法,对申请人的品德、表现和能力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提高评审质量。

4、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审议,采取多数表决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同意票数达到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评审通过。 评估结束后要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评估结果的审核、确认和认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高校和独立评估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独立审核确认,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经审查取得职称的,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格审查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按照标准条件对资格进行一一核对。 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完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审人员签订遵守评审纪律的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和评审工作。严格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审核全过程的监管,落实审核中检查、抽查、审核后审核和回溯。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及时认真核实,及时举报核实或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社会公众举报的违纪行为。 我们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责任。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者减少受理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 对未正确行使审查权、不能保证审查质量的,暂停审查工作,直至撤销审查权。

九、其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它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 这也是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成果的一项具体任务。 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 全市各单位要坚守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和风险,确保职称领域不出现负面舆情,确保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有利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点制度。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职称申报点可设立在有能力承担申请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的作用。 综合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技术人才提供了畅通的职称申请渠道。

(三)加快乡村人才振兴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号)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 831),加快实施我市农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 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农业科技、规划、建设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具有一定时期的农村服务经历。 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北地区流动、向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连续工作的人员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4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中级、高级职称时,其任期可按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放宽一年,或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四)高效协调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正常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等工作,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审评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申请审核各环节,最大限度落实“非面对面”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开展专家评委培训,通过远程在线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答辩。 要公布咨询热线,鼓励通过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接收申请材料。对于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减少服务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录:

一、汕尾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2.汕尾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3.广东省初次职称评审认定规定

四、2022年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政策问答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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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链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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