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上海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公示公告

  

上海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_公开公告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人社条例[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部分事业单位本市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报名和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会同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必须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招聘要求、资格、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详见附件1《2021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 外省市社工须持有上海居住证(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10:00至2021年3月19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将在网上进行(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职位等)。 报名网址为:上海“一站式服务”-》

“栏目中,申请人可以在线注册账号或直接扫描二维码使用申请APP登录并进入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近期身份证件电子照片(正面不戴帽子)。照片必须清晰、足够明亮,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以内,宽度75至150像素,大小小于100KB)。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拟应聘职位的资质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 每人仅限申请一个职位。 考生在报名期间可以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截止后成功应聘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重要提示: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网络拥堵!

3. 准考证下载时间:2021年4月13日10:00至2021年4月16日16:00。申请人应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 应聘者应根据《招聘简章》中公布的应聘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应聘信息表》。 应聘者应确认自己完全符合相关职位的应聘条件。 对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有疑问的,应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2021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一览表》。 若您不符合申请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及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并暂停其考试资格。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1、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详见附件3《上海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大纲》。

3.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21年4月17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面试截止时间将于2021年5月20日10:00起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招聘单位将按要求对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最低的考生依次填写报考人员。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的,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综合成绩最低的候选人填补空缺。

6、面试一般在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组织。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将不另行通知。 面试时,应聘者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许可)、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相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4、其他事项

体检、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进行。 应聘者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由用人单位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目或各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并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填写《穗申码》。 》提前报名申请,并请在准备期间进行日常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报考码”绿色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招聘考试部门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 3月31日左右,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并遵守。

6、各种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2021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一览表》

考试咨询热线:

技术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考试报名期间每天9:00至17:0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3 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准备好面试了吗?

因故推迟,时间待定

金山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指导员鞠思慧、上海金山区新启行惠民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小平

你好! 根据《跨地区、跨单位来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号),跨地区、跨单位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仍将从事职业技术人才工作。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原地区、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职称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并经人力资源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而获得的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情况确定实际水平,根据岗位需要择优录用。

你好! 您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就业促进中心查询。

你好! 如果COVID-19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等被医疗机构或者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隔离,导致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隔离期间的工资。 对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而导致复工延迟的企业或工人无法返岗的,按照“协商一致、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实行“均衡保障”,工资报酬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1、企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安排未返岗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报酬作为正常劳动支付报酬。 2、因疫情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使用带薪年假、企业创造福利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3、企业尚未复工或者企业已复工但职工未返岗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力的,企业应按照停工期间工资支付规定与职工协商。生产和暂停。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 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工资支付周期超过1个,企业将支付生活费。

你好! 中级职称实行分专业资格审查、不评聘、不评聘等方式。 对于有资格审查的专业,可查看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频道“职称专家”栏目中公布的审查通知。 对实行聘任制的专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专业岗位试行规定规定的聘用条件选拔最佳人选,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并按要求备案,作为聘任依据。 对于采用考试评价的专业,可以查看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的考试信息。

你好!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本市职称:(一)有本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三)近2年内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你好!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必须退休。 如果我提出申请,我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岁时自愿退休。 这一时期尚无灵活选择退休时间的政策依据。

你好!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你好! 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工作时间条例》(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限制,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应当: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确定合理的作息办法。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体力劳动强度为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岗位,劳动者每天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级以下岗位,单位应与工会或职工协商确定合理的加班和休息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季度不得超过10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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