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7218)名

  

其中,25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1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七)具有省级民政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仆人部。 申请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工程”人员岗位的人员,须由我省统一组织选拔,已服务一段时间,并通过《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考核合格(通过)。驻村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以及安徽省“基层服务工程”人员经中央和省级组织选拔、期满、考核合格(合格)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军人也可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工程”人员岗位。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过、在部队服役过的退役军人,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日期按照人社部[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因工作单位变动而中断的时间可累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二)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三)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五年的; (四)已辞职(含辞职、取消聘用等)且截至登记时在本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和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辞职时间不满5年的总计年数; (五)自登记之日起,录用二年(含试用期)以下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录用符合规定的政法警察。培养制度改革试点学生、招收本市户籍人员、招收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 (八)具有法律规定不宜担任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录用时不得申请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3、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保密岗位等特殊岗位除外)。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00至2017年3月29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查询应聘职位。 各招聘机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请参见《安徽省2017年试录公务员职位表》。 应聘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聘职位信息并阅读应聘指南。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格问题由市、省直辖县、省的招聘机构负责解释。 (2)提供注册信息。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填写《2017年安徽省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表》,并签署《2017年安徽省录用公务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由市、省、县直属公务员部门和省级招聘机构负责。 候选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若提供虚假申请信息,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相应链接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报名后,考生可于3月3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审核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审核不通过的可于3月31日16:00前申请其他职位。已成功缴纳招聘职位的候选人可于4日10:00至16:00申请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 未按时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已成功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18日至4月20日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比例。 经确认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4:1的,计划招聘人数将相应取消或减少。 用于招收“基层服务工程”人员的职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边远乡镇政府机关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部门,可以按3:1的比例开放测试。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应用论文”。 所有候选人都必须参加。 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务的考生,均须参加考试。 《神论》卷甲; 报考县(市、区)、乡(街道)政府职务的,应考《审论》B卷。报考有专业考试要求的职位的考生,除应考公共科目考试外,还应考计算机、法律、会计、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笔试。 笔试范围参见《安徽省2017年考试招聘《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 全省各级公务员部门、招考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考试》14:00-16:30《应用理论》9:00-11:00《专业知识》笔试地点:省直考中心位于合肥市。 各地考点均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广德、宿松县报考职位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应用理论”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并。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应用理论”、“专业知识”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并。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部门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最低及格分数线。 体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入围人选,按照同岗位资格线以上人员的规定确定。 某一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指定加试的,应当在笔试前公布加试时间、内容、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 5、资格审查:各市、省级县、省级招考机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体质测评或面试的资格进行审查。 复试时,将按要求核实报考人员的资格以及《考场座位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能提供所需文件和材料、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资格审查的,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入围候选人如有空缺,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资格审查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聘者应提供相关证明; 若招聘职位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应聘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或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资格审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 2017年3月30日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符的,取消招聘资格。 “服务基层工程”人员在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时,还应提供为基层服务的证明,退役大学生、军人应提供入伍、退役证明。 2017年期满的“服务基层工程”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资格审查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 。 六、体能测试 申请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试。 体质考核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和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若人数少于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果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排在最后一名的,将全部确定为体能测试考生。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质考核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暂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48号)的规定,体质考核分别由省级招考机构和市级招考机构组织实施。 其中,10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考核次数均为1次,纵跳、触地跳的考核次数不超过3次。 入围申请专业所需岗位的硕士、博士候选人,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免试体能测试。 面试候选人如有空缺,将在规定时间内等额补缺,且只补补一次。 七、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中的应聘人数和同岗位合格人员(人民警察岗位为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从高到低的比例为3:1。 若人数少于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若有多位应聘者笔试成绩相同,则选择最后一位参加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经省公务员部门批准,省、市机关部分职务可以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担任。 面试的具体细节将另行确定。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并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八、体检及考察按照招聘计划岗位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及考察候选人(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 《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应聘论文》成绩按顺序排列)。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省两级招聘机构组织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如有空缺,将在同一职位面试人员中等额填补,累计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开展《公务员录用(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一般体检》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 此次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家公务员局局发〔2013〕)等要求组织实施。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务的,按照人民警察录用有关政治审查规定进行考察。 九、就业体检、考察公示并批准后,由市、省直辖县、省级招聘机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岗位招聘情况确定拟招聘的人选。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检查情况等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录用机构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相应省、市网站公示7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省、市公务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和录用手续。 进入公示阶段后出现空缺的职位,招聘机构将提出是否填补该职位的建议,由省、市公务员部门按照规定审查确定。 招聘批准后如出现空缺,则不再填补该职位。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本市户籍人员招聘岗位须与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签订5年内不离开乡镇的协议。 10、监督检查:坚持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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