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2年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品行良好;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人员信息表》。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人尚未立案侦查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应聘。

原则上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按照该岗位年龄要求执行。

申请人资格或相关资格的计算日期为注册日期。 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三、招聘方式

采用检查方法。

4. 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报名

报名期限: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网站(:9103/hr/),点击“登录/注册”模块进行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即可完成注册。

申请人须逐项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将证明材料上传至“提交信息”选项栏。 未上传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申请,我校将不予受理。 我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注册后请及时查看网站短信通知。 查询方法为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网站-网站留言-留言列表。 支持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档)包括:

(1)公开招聘申请表(同时发送WORD文档和手写签名PDF文档)

(2)简历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带照片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证明);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尚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毕业日期的学校证明。 证书、成绩单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 符合条件的海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与工作经历证明相符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六)招聘岗位需要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加盖党支部印章的证明材料;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请将所有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中,并按以下顺序编号整理: 1份登记表(1-1份登记表PDF版,1-2份登记表WORD版); 2份简历; 3 身份证扫描件; 4 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5份工作证明(以应聘职位为准); 6 党员证明材料(根据本人应聘职位提供); 7 其他条件(以本人应聘职位为准)(以所报职位信息提供),请整理后将文件夹制作成压缩文件,格式为“应聘职位名称(附件1)+本人姓名” +我的专业”,例如“老师1+媛媛+计算机技术”。

每位候选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考试录用职位有效报考人数未达到2:1的,取消或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应聘已被取消职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审查确认应聘者的报名资格。 主要审核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质等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职位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该应聘者的资格(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笔试结果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评价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分为一个考试科目。 笔试内容侧重于职业素质和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及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准备材料:2022年事业单位职业能力测试题库(2套)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及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未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并列的最后一位面试官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主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该职位将予以填补。 补充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面试人员已公布,未及时公布替代面试官的,可不再公布,我单位将向已进入该职位面试的其他应聘者说明情况。 更换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体现对选拔人员岗位要求的要求。 面试相关事项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未达到及格分数者,不予录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权重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申请人的总成绩。 总成绩将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总分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如果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通过面试和附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切实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在具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甲医院组织。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重新检查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请求。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六)检查

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被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对被检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 检查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检查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 考试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

(七)宣传就业

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办理登记手续。 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 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整个过程。 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学校或者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6.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自报名时起至拟录用人选公告(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保持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系他们。 沟通方式不良所造成的后果,是考生的责任。

3、招聘期间,如未按照本公告规定完成招聘步骤(程序),则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考察期间,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学校将按总体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缺分数。 总分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更换仅发生一次。

五、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所列专业名称参考《2016年辽宁省省公开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报名期间,咨询热线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6:00。 节假日等时间,请通过邮件()咨询,我们会尽快回复。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纪检监察电话:

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附件2:辽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辽宁职业学院

2023 年 1 月 11 日

2022年教师招聘交流群:【点击群号一键加入】

特别提醒:由于部分型号手机匹配问题,部分附件无法查看。 您可以扫描二维码并回复【0111】获取。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167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