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余姚市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8 日
余姚市征收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拆迁政策,提高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比例,促进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宁波市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条例》, 《土地和房屋拆迁条例》和《宁波市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商品住房均价定价机制
拆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被拆迁住宅所在地上个月与安置房同档次商品房均价、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同档次商品房均价交付当月安置房所在地的安置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农村发展局按照“一项目一计量”的办法,测算并公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商品房平均价格。 。
2、货币归还结算方式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补偿资金按照安置面积计算,每户安置面积最大不超过250平方米。
(二)货币安置补偿资金按照上个月拆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中被拆迁住宅所在地区与安置房同档次的商品房均价计算,扣除基本费用,乘以安置面积,再加上18%的拆迁补偿费。
(3)在安置区内,可以选择部分生产调整安置和部分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部分可提高拆迁补偿费18%。
(四)实施搬迁安置的项目,补偿安置政策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3、基本费用和住房水平按差价率结算
(1)安置房基本建设费用按钢混二级B级结算。
(二)安置房等级差价率详见附件。
4、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3月12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条例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开始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附录:
1.
底层无高架多层安置房(含车库)价差率表和底层有高架多层安置房(含车库)价差率表.docx
2.
中高层安置房价差率表.wps
3.
安置房朝向差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