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公示6月23日前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6月23日前公布,具体时间在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但得分为零分、未缺考但被记为缺席的人员以及对违纪行为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提交考试和入场券。 向文山州人事考试院申请质询。 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2) 最低及格分数

根据笔试成绩和所有参加笔试考生有效平均分总和的8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划定笔试最低及格线。 只有达到最低及格线后,才能进入下一轮招聘流程。 具体公布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候选人的确定

资格审查人选,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国家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在最低及格线以上确定从高分到低分。 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按照计划考试名额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考试方式仅为笔试,资格审查考生按照计划考试名额1:1的比例确定。 ;考试方式为面试岗位,凡报名并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国家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由招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招收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格审查内容

应聘者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备案)供审核:个人身份证、户口簿(2021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明及其父母或父母之一的户口本) )、毕业证书(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不晚于报检时)、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所申请职位的准考证及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有笔试加分的,还须提供加分依据的证明文件原件。与招聘计划中的职位不符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流程。

资格复审期间,因职位放弃或复审不及格的,达到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线的同职位考生,可按照笔试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进行两次补考。 。 笔试后面试的职位已招满且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不再招聘该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的人员(含替代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提出申请。 申请国家事业单位的,应当到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 报考县(市)属事业单位的,应向相应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由县(市)事业单位填写的《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表》候选人本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且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国家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全州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 面试总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五)综合评分计算方法

1、仅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

2、仅面试职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并将小数点后两位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 综合成绩的计算和公布,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

(六)检查和体检

1. 确定候选人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的职位,在面试最低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试候选人。考试次数; 对于只进行笔试、体检的岗位,对资格审查合格且笔试最低及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按照计划考试名次等额确定。

综合成绩并列时(若综合成绩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则认为综合成绩并列),按面试、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的顺序确定; 体检、考察仍不能确定人选的,必须进行补充检查,不得超出计划确定人选。

2.检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全面审查。 可采取审查个人档案、资格复审等方式,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情况。 同时,要核实拟报考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回避报考等情况。

3、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国家用人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合格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须由检查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

体检人员与受试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孕妇如正处于孕产期,经医院确诊后,可申请延期体检。 分娩或终止妊娠后,产假结束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体检。 用人单位或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当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自行前往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检查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仅参加笔试的岗位,笔试最低及格线以上的同岗位应聘者,可予以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补一次; 笔试 附加面试(仅限面试)的职位,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中,若在面试最低及格线以上,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补一次。 替代人员名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国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七)宣传招募

1.确定拟聘用人员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招聘机构和各国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拟录用人选。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体检、考察结束后,必须组织合格人员体检、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聘岗位。 具体聘任岗位确定并签字确认。 职位选定后不得更改。

二、公告及招聘

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国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或工作单位、应聘职位代码等。 举报热线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就业的,办理就业手续; 对影响就业的问题举报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有关部门将对举报问题作出回应;目前难以核实的,将暂停聘用。 为了保护个人权益,举报问题时必须实名举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过程中,应聘者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流程及相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 若申请人未能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所有应聘者在登录报名网站时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应聘者报名诚信承诺书》。 若违反承诺,将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生违反考试招聘纪律、填写虚假信息报名、考试弄虚作假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 已聘用的,一经聘用即予以处理。 核实、终止合同、解雇员工; 如有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过程中存在回避情形的,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将由组织予以处理或依法给予处分。

八、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发现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将举报热线公告如下:

国家纪委监委派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76——

文山市:0876— 盐山县:0876—

西稠县:0876—麻栗坡:0876—

马关县:0876—丘北县:0876—

广南县:0876— 富宁县:0876—

九、郑重提醒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期间,《招聘方案》可能会略有调整。 请应聘者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聘计划》,根据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

(二)发布《公告》及相关通知或相关工作安排的官方网站为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因查看信息不正确而导致申请错误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不举办本次考试,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考试辅导和培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考命题组、历届命题专家、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须知》所附文件与《须知》具有同等效力,请仔细阅读。 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而导致注册错误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疫情防控特别说明按最新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提供考试日前3天内的个人“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数据行程卡”必须彩色打印。

1、“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 如果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即可进入考试中心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健康码”为黄码且《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中国中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考试前3天或出示“健康码”,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即可进入普通考场考试中心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中心。

3、近一个月有境外旅行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以及3天内有效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考试前几天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即可进入考试中心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健康码”为红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对于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以及复试后确认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现场医疗防疫人员将进行病例预判。 符合继续考试资格的考生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 。 对于不能排除COVID-19的人员,将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和排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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