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闽清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岗位和相关事宜!

  

2022年12月16日 9:00 ~ 12月20日 17:30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良好;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七)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闽清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八)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不能申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查出有舞弊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就业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非应届毕业生目前正在学习的人员,均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以及尚未解除处分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在公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非应届毕业生,符合《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入职后即建立回避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申请。 其他人员不得申请。

上述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及其他相关证书及资格认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并提交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申请相应职位。 已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 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的报名是在线进行的。 考生可登录福州健康人才网()进行网上查询、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

1. 在线提交个人信息。 申请人应于2022年12月16日9:00至2022年12月20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和近期正面电子身份证照片(小于100KB)。 如果您未能在截止日期内提交合格照片,您将无法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在线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各职位的招聘资格,确认符合所应聘职位的要求后,方可报名。 乡镇卫生院只应聘岗位,不应聘单位。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单位。 注册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 应聘者留下的联系方式应准确,以确保能及时联系到。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于2022年12月16日9:00至2022年12月20日17:30对网上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可登录福州健康人才网()于2022年12月16日9:00至2022年12月20日17:30检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须在12月21日12:00前进行网上申诉,逾期不再受理申诉。

3.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最长为笔试前1天。

3. 考试

(一)免笔试岗位

报考岗位要求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在10:1(含10:1)以内的,可直接进入面试,无需笔试; 报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0:1的,报考者须先参加笔试,然后按要求进入面试。 申请人可通过《岗位信息表》查询具体情况。

(二)笔试

1、未达到考试开放比例的职位:原则上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到3:1或以上方可开放考试。 截至2022年12月19日12时,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专业岗位或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考试比例的,自12月19日下午起, 2022年至12月20日报名期间,取消报名限制,向社会公开招聘; 这些职位将在职位信息表的“职位名称”栏中标有“[调整]”。 申诉审核结束后,未达到规定的考试开考比例的,经上级部门批准比例要求较低的职位,可以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者降低比例要求,报名完成后将及时公告。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

3、笔试时间:2023年1月7日(星期六)。 具体地点详见门票。

4、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进行笔试加分。 处理时间为笔试后两天。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29号)要求的人员。 10)、《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意见》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加分条件(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 会见福建省公务员局“三支一支持”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支持”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参加“三拥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民人发[2009]221号)规定,服务于福建省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请加分的申请人,在办理加分手续时,应当符合文件规定的退休或者服务期满的要求。

上述申请人报考免笔试职位或享受相关政策被录用(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及格分数。 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三)面试

1、笔试+面试的申请人,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 及格线以上的应聘者,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入面试若应聘人数少于3次,则根据在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直接面试的申请人将直接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最终确认资格以审查为准。 应聘者应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应聘职位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书、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有申请人未能提供用人单位同意申请证明的,最迟应在体检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申请、同意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应聘者因故放弃面试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空缺职位将予以补缺。 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面试。 面试补发截止时间为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2个工作日。 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不再更换。

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州卫生人才网公布。 资格审查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的最低及格分数为70分。 面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4.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总体成绩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 符合简化招聘办法的应聘者的综合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 不符合简化招聘办法的应聘者的综合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结合。

当考试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方法确定名次:若两名以上应聘者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名; 如果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补考。 现场面试时,将根据应聘者在附加测试中的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综合表现排名可在面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福州卫生人才网报名平台查询,也可致电闽清县卫生局或县总医院。

5. 体检与评估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应聘人员。

(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医院应当是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 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过程中出现需要进行全面检查才能最终确定的情况的,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主考人员决定。 考生应积极配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要求复检。 复审只能进行一次,以复审结果为准。 体检期间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不予录用或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县??卫生局、县总医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体检合格的申请人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通过审查档案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回避。

(四)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而导致招聘名额空缺的,可从应聘并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降序确定替代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

六、公告及招募

县卫生局、县总医院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不享受高级待遇或不在医学界基层临床医师人才库管理范围内)须在第一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 服务年限为15年,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的员工服务年限为15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一年内工作不胜任或者三年内未取得相应职称的,予以辞退。

被聘用人员应在办妥聘用手续后15日内向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考试全程佩戴口罩,提前在手机上下载民政通APP,并注册生成“八敏健康码”。 考试当天须携带手机现场验证健康码,并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八闽健康码”为绿码,报告出行史。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中心。

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签署《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在考试当天报到时提交。 承诺了解告知事项、认证义务和防疫要求,因不真实承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隐瞒、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或者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调查、医疗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相应资格将被取消。 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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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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