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卫健系统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B2

  

另:闽侯县职业技术学校委托闽侯县卫生局招聘药学教师(在职)一名。

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 18岁或以上;

7、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申请或者取消考试资格、就业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处罚尚未解除的;

4、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聘(聘用)纪律行为,仍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资格回避规定》,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8、闽侯县卫生系统有内部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详情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闽侯县卫生保健系统招聘内卫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B1(紧缺急缺岗位)》、《2023年闽侯县卫生保健系统系统招聘内部卫生保健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B1《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B2(非紧缺急需岗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招聘对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出生)。 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根据年龄确定。 县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后方可注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报考专业岗位资格说明

荣市退役大学生军人特殊岗位:报考者须经福州市兵役局批准入伍,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毕业退役。入伍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当前学生或当前学生。 其中,在校生和在校学生退休后必须重返校园并毕业。

2、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市人事人才网()、福州市卫生人才网()、闽侯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3. 注册

本次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 在线提交个人信息。 申请人应于2023年8月10日9:00至2023年8月14日18:00前登录福州健康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彩色证件照帽子(jpg格式,分辨率100K左右,规格100K以下)。

确定岗位所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和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报到首日)。 已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各岗位的招聘资格,确认符合所应聘岗位的要求后方可报名。 每人仅限申请一个职位。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如提供虚假申请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应聘者留下的联系方式应准确,以确保能及时联系到。

2、资格初审:应聘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00至2023年8月14日18:00。招聘岗位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所属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将在申请人注册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以免错过提交申诉时间。

3、申诉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至2023年8月15日12:00。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4、未达到考试开放比例的职位:原则上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考生人数之比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放考试。 符合闽侯县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指导目录的岗位,按1:1比例直接启动考试。 截至2023年8月13日12时,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专业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考试比例的,自2023年8月13日15时至2023年8月13日结束8月14日报名,取消报名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专业岗位将在岗位信息表的“岗位名称”栏中标注“【调整】”。

截至8月14日报名期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名时间由2023年8月15日8:00推迟至8月16日18:00 ,2023年。延长注册后,如果未达到要求的比例,将开始考试。 职位比例相应减少了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不符合考试开放比例的职位将不再开设,减少招聘人数,降低比例要求,将于2023年8月18日报名截止后公布。

4. 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笔试+公开面试”的形式,由闽侯县卫生局组织。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安排为2023年9月3日(星期日)9:00-11:00。 笔试在闽侯县举行,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上注明。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及格分数。 公布结果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4、笔试加分

(一)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9号)要求的人员】10号),《关于推进新时代退役军人招收工作的通知》符合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规定加分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闽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33号); 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厅、福建省“三拥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拥一扶”等高校服务基层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一扶”计划》(民人发[2009]221号)规定,服务福建省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 申请加分的申请人,在办理加分手续时,应当符合文件规定的退休或者服务期满的要求。

上述人员如本次应聘专门岗位或已享受相关政策录入(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达到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线后2日内,携带相关文件、材料到闽侯县卫生局申请笔试加分。宣布。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知识。

2、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三倍,从笔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的应聘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如最后一位面试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将成绩相同的考生一起录取。 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数少于三倍的,按照在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前,闽侯县卫生局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最终确认以审核为准。 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持有申请表(一式两份)、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所申请职位的要求。 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成绩单)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详情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闽侯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其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资格审查期间,应聘者因故放弃面试或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空缺职位将在应聘该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及格线。

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因故放弃面试的,应在资格审查后二日内通知闽侯县卫生局(放弃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闽侯县卫生局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闽侯县卫生系统考试),面试前官方面试名单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申请面试的截止日期为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当进入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应聘人数时,应聘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

(三)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申请人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若综合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如果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将额外参加一次医疗技能测试。 根据加试医疗技能考试成绩对报名人员进行排名。 。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笔试成绩、补缺截止时间、面试人选名单、综合成绩及排名等将及时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闽侯县人民网公布政府网站()。

5、检查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面试体检人选。

2、检查、体检由闽侯县卫生局安排。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9号)。体检必须在以下地点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安排申请人到闽侯县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体检。

3、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得知体检结论后7个工作日内要求复检。 复试只能进行一次,以复试结果为准。 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期间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不予录用或者取消聘用资格。

4、闽侯县卫生局组织对考试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检查,对考生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5、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因拟聘人员自愿弃权而空缺的招聘名额,择优应聘并达到面试成绩或补考医疗技能考试成绩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更换将按照从低到低的顺序进行,直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六、公告及招募

1、考察、体检合格并符合岗位要求的拟录用人选,在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员不受公告影响且就业不受影响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当自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聘用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单位报到。 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 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和《研究生招生目录》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 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进行报名。 如实填写您所学的专业(准确无误)。 如果专业要求设置为职位中的具体专业名称,则申请人的专业必须与列出的专业相匹配。 所需专业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专业学历(学位)水平也必须与岗位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2、本次招聘严格执行《关于落实规范住院医师“两个平等”政策的通知》(国家卫生局科教发[2021]18号)中“两个平等待遇”政策。

3、国内学历(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在线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有学位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查询证明。

4、已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可在中国留学网()上查询认证。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职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5、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地区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位证书》 。

八、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就业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的服务年限最短为十年(服务年限不含正规培训时间和半年以上进修时间)。 若闽侯县医疗卫生系统目前有一类编外人员招收为人员的,其他服务年限可累加计算。

2、报考闽侯县职业技术学校的药学教师服务年限为5年。 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3、从闽侯县卫生系统设立的“周转库”中招收的人员,纳入甘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总医院统一管理和使用。 经过五年的培训,他们每五年必须到山区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年,共计一年。

4、招收的医务人员5年内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含助理)考试、护理人员3年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医技药学人员未取得初级专业资格的3年内取得职称的,用人单位不终止劳动合同,享受奖励的人员停止并收回已发放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以及在职人员定期培训、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福利。六个月以上即可恢复。

(二)违约条款

1、聘用人员达到《闽侯县引进卫生技术人才实施意见》(侯为人[20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奖励目标的,给予奖励处罚办法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录取后违约或单方解除合同的,除《实施意见》规定停止其享受的生活费、购房补贴待遇以及已发放的生活费、购房补贴外,既要追回,也要赔偿违约金。 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剩余服务年限按照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已领取生活费、购房补贴的,须额外赔偿生活费、购房补贴一倍的违约金;

(三)服务期间领取学费报销的,须退还学费报销费用,并赔偿已收到学费报销金额1倍的违约金;

(四)在任职期间参加半年以上继续培训的,还必须退还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2、对不符合优惠奖励条件且在服务期满前离职的工作人员,在剩余服务年限内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违约金进行补偿。 任职期间参加进修半年以上的,还必须退还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 工资、福利和其他费用。

3、《实施意见》奖励对象到院工作后,原则上必须在招聘的专业岗位上工作。 如果不遵守工作安排,则要求调至其他非技术岗位。 从调动到其他非技术岗位后,您在入职时将停止享受奖金福利。 同时,已发放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收回(即:一次性购房补贴÷10×剩余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超过超过半年和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算在内)。

四、应聘闽侯县职业技术学校药学岗位的奖惩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九、咨询与监督

福州市卫生人才网()和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或电话咨询。 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以便与用人单位沟通。 如对招聘有疑问,请联系闽侯县卫生局人事教育科0591-、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91-,监督电话为-。

咨询监督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侯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闽侯县卫生局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8 月 8 日

下载附件

附件1 2023年闽侯县卫生保健系统公开招聘内卫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B1(紧缺急缺岗位).xlsx

附件2 2023年闽侯县卫生保健系统公开招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B2.xlsx

附件3 关于印发《闽侯县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实施意见》的通知(侯为人[2020]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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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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