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扬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月13日-15日)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4月13日至15日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候选人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进行初审。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将公布咨询热线,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者关于应聘者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申请资格的询问。 ,并确保申请咨询热线畅通。 资格初审时,各审核部门(单位)将根据网上应聘者提供的信息,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要求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应聘者提交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他们的注册信息。 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拒绝申请;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需要申请人补充说明的事项,将注明缺少或者需要说明的内容,并退回申请人补充。 应聘者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招聘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方式见《岗位简介表》),不晚于3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提出的异议及时予以处理,并于3月23日12点前通报结论。

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各审核部门(单位)将下载并保留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审核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申请资格审核工作。 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申请者一视同仁。

(二)笔试

所有笔试均采取闭卷形式。

1、各招聘岗位笔试公开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分别为:管理类岗位的“综合知识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 专业技术类(法律、英语、计算机)、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其他类)岗位对应各专业技术大类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核职位。 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试卷与管理岗位相同。 公科考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科笔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为50分。

2、笔试日期:2022年4月16日上午。如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将及时在扬州党建网另行公告,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扬州人事考试网)等,报名成功请关注。 笔试地点位于扬州市。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具体时间、考点及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为封闭式考试,考试期间学生不得交卷或提前退考。 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件须与登记时所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致。 否则,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必须在考试前至少14天申请“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 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可在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提供(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均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需包含采样时间信息)仅限现场测量体温37.3℃以下且无异常症状者如干咳可进入考试中心参加考试。

(三)面试(含面试前《岗位简介表》规定的个别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下同)人选确定及应聘资格审核

1.面试人选确定

对公科笔试及以上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每次招聘计划岗位数三倍的比例(比例小于实际数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参加面试的考生(含成绩相同的考生)。 职位之间不会有任何转移。

2、申请资格审核

面试前,将对面试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有关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因复试未通过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应聘同一职位的笔试通过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笔试(含同等成绩)。 为保证面试顺利进行,面试人选的更换及相关工作必须在面试前3天完成。

申请人对资格审查未通过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有关直辖市级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审查结论。

已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者,以及其他笔试成绩较高的应聘者,请在成绩公布后保留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 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 按规定,应聘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不能竞聘岗位的应聘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参加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上述公考科目的笔试、面试,委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等)不指定复习材料(辅导书籍),也不组织或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最低资格标准的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岗位简介表》中明确需要参加专业技能附加考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30%、附加专业技能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40%。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入围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招聘。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若成绩仍相同,则再补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COVID-19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等,同等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关市直单位)协调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体检专用标准》执行招聘人员(试行)》等规定。

(六)检查

人员资格审查由录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审查(政治审查)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统筹。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已入围的候选人进行补缺。

(七)公告

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会同所属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人事综合管理部网站上公布。事业单位及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有关市直单位)网站。 耗时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候选人监督。

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任职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该单位的资格。

(八)就业

公示期满并符合聘用条件后,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将招聘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 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者存在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对举报问题严重并查明实质性证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有关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拒绝录用。 招聘结果登记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予以更换。

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的,招考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和依据。

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4、离职后管理及福利

在职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首次受聘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分配职务和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就业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在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和工作纪律。 实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聘工作公开性、透明度。 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六、本公告中的“上”、“下”、“之前”、“之后”均包含本项。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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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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