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再就业”不能只靠“自身动力”

  

老年人选择再就业的原因其实有两个。 一是迫于外部压力,处于被动,需要通过再就业赚取报酬来贴补家庭收入。 另一种是出于自身动机,积极主动,希望通过再就业获得就业机会。 就业可以展现你的价值或实现从未实现的梦想。

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就业就分成了两类。 一是缺乏长期从事传统劳动或服务业的较高技能水平的人员,如保安、保洁、家政、建筑装修、护理等人员。 由于他们缺乏技能,或者原有技能与社会发展脱节,缺乏充足的养老保险或养老金资产储备,他们通过再就业来缓解收入低的状况。 第二类群体则相反,是技术水平较高、拥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经验的群体,如教师、医生、科研人员、高级技工等。 企业愿意高薪聘请这些退休人员,也希望利用他们剩余的时间为个人和社会实现更多价值。

正因为如此,第一类群体再就业时,往往从事劳动报酬相对较低、劳动强度较高、劳动保障相对较低的工作或岗位,而第二类群体的报酬相对较高。 如何提高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和完善相关劳动保障机制,在逐步提高第一批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同时,加大他们的劳动保护力度,降低劳动强度,给予他们老年再就业更多保障。年龄,值得思考。

事实上,第二批人即使再就业、获得更多报酬,也仍然面临劳动保障问题。 这些问题甚至是两个群体之间的共同问题。 由于他们是退休人员,其劳动关系比在职员工更为复杂。 相关保障机制中很多细节是空白或模糊的,比如税款如何缴纳和扣除,是否可以按工资收入而不是扣减率较高的劳动收入征税,比如裁员如何补偿,是否可以适用于“N”+1”等,这就需要相关各方从立法层面入手,为其多加一层保护。

在我们应该退休的年纪,迫于外界压力而被动高强度的“老年再就业”,其实是可悲的。 在提高老年人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同时,还应从宏观层面入手,完善学习型社会建设和技能培训体系。 我们要防止当今的青壮年劳动者陷入“低技能——低收入——低投资——低技能”的恶性循环。 同时,还要从多方面入手,让劳动年龄劳动者积累保值增值的资产,满足晚年生活的需要。

从个人层面看,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树立“以技能立业、以匠心筑梦”的价值理念,在岗位上规划职业、积累经验、提升技能。 如果他到了退休年龄,他将能够应对晚年的挑战。 在生活物质储备的基础上,自己的一技之长对于社会来说还是有价值的,能够在晚年获得幸福,不仅是老年人的福气,也是社会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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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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