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05位工作人员

  

合肥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5人。 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合肥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附件)。

1、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良好;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要求;

(五)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六)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及要求中“年龄”、“30岁以下”均指“1988年8月5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可同理推导)。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年限”按整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动而中断的时间可累计。 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考生不得凭专业(学术)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申请。 毕业证书专业后面有括号,只能说明涉及所学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带括号的除外)。 考生只能使用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名考试。 兼容的位置。

应聘者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填写申请表。 考生专业未出现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或类似情况的,培养单位可以提供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针对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是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是指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硕士(本科)”是指具有硕士学位和本科学历的人员。 如果招聘职位需要学位,则学位和学术专业必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的学历必须得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 上述人员还须符合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和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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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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