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迎新网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包含学校信息、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名条件、学费、宿舍条件、奖学金等,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了解。招生人数不变,但因生源质量高可增加招生名额,名额一般不减少。考生在确定报考院校和填写专业偏好时,应仔细阅读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全国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大专院校学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政编码:;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政编码:。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范围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含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就业学生、艺术专业学生、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学生等)、体育训练单招考生、推荐生。

第五条 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实施学生类别培养,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详细类别名称请参阅我校公布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别)目录》。

第六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招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全面决策和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本科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有关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

2.起草学校本科招生简章和专项招生简章;

3.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分地区、分专业编制招生生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聘宣传、咨询工作;

5.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履行公开学校招生信息的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内部监督的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兼顾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实际,结合学校近几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和各省生源质量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科学合理确定省级、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报考考生人数确定晋升档比例,实施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晋升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次,晋升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种类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以录取分数线为依据对考生进行档案检索,已检索到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不设分数差,分数相同(不含排名分)的考生,按数学、外语、汉语成绩确定专业,排名后分数仍相同的,学校采用预留方案录取。无法录取且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分数安排到其他空缺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偏好且不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学校将拒绝其入学。

第十四条 报考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要求,并按照各省相关指导文件填报报名表。

第十五条 我校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以备案分数作为排序分数,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优先清算专业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但未被全部录取的考生,将按上述原则确定专业。如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继续征集志愿。若志愿数量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转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设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日语、翻译)相关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将英语作为高考外语科目。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英语水平不熟练的考生请谨慎填写报名表。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送专业申请材料和招生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仅按最高一项加分。每项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无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具体请参见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认真填写。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校特色专业、运动训练类专业、保送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法国南特综合理工大学联合举办,2024年计划招生100名。申请者须具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学生入学要求的高考成绩,学习期间1/3以上的核心课程由法方教师讲授、使用法语教材、以法语授课。项目学制四年,完成学业要求并达到学位要求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理学学士学位。学生在学期间接受三次赴法国留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可于第四年赴法国理工学院学习,学习期限为10年。经过两年法国工程学学习(大四学分相当于我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位要求),如达到法国毕业要求,可获得法国工程职称委员会(CTI)颁发的工程学文凭。经教育部批准,该项目学费为每学年52000元人民币(无论大四是否在法国留学),不含住宿费和教材费。学生在法国留学期间学费按法国规定执行(目前巴黎综合理工学院免收学费),学生需向法方缴纳每年的注册费、住宿费、保险费等。

第二十三条 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联合举办,2024年计划招生100名。申请人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入学后,被录取者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生学籍。本专业50%的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授课。本专业学制4年,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完成全部4年学习(前3年在国内学习,第4年在英学习),达到学位要求,分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士学位和工学学士学位、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大学授予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该专业全英文授课,非英语国家申请人请谨慎申请。经成本核算并经教育部批准,该项目在华学习前三年学费为人民币6万元/年;在英国学习第四年,学费按当年英国赫瑞瓦特大学留学生标准支付。学生需自行承担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及学习生活费用。

第二十四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联合办学,2024年计划招生120名。申请人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同等水平,达到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后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学生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的学习(前三年在华学习一年、第四年在美学习,并达到学位要求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管理及应用专业学士学位和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该专业全英文授课,超过1/3的核心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第四年赴美留学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英语水平非母语考生请谨慎申请。经成本核算并经教育部批准,在华学习前三年的学费为每人每年68,000元人民币。在美学习第四年,学费将按照当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学生需同时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缴纳学费,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缴纳每生每年6000元的学费;学生需自行承担在校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及自主学习、生活消费费用。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对经审查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住宿费。如有关主管部门今年对本科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我校将按照新的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和形式,将扶贫与教育相结合,建立完善“奖、贷、助、补、勤、减、补”等多项措施精准帮扶学生工作体系。坚持“资金资助与能力支持”双帮扶理念,关注学生成长需求,多维度开展学生未来适应性培养,全方位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素质和能力。

 

标签:   2024 年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378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