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师范大学bbs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陕西师范大学 2024

学院特色项目(红烛计划)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2024年陕西师范大学将继续实施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红烛计划)。

招生专业(类别)及计划

1. 专业(类别)

2024年我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专业(类别)为公费师范教育专业和包含普通师范教育专业在内的专业类别,具体见下表。

注:招生专业(类别)、选修科目最终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高等学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拟招生12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符合条件考生分布情况及公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公费师范教育专业执行国家公费师范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发放生活补助。学生入学前须与所在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公费师范教育协议。按专业类别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当年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分配。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高等学校特别实施区域内高中阶段勤奋、品学兼优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申请者须符合2024年全国高考报名条件;申请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为实施区农村户口,且申请人须在当地连续户口三年以上;申请人须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高中学校连续三年就读并实际在校学习;

3、申请者须勤奋刻苦,有报效国家、发展事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4.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有关规定和补充规定,报考师范教育专业的考生还须参考教师资格证体检的有关规定;

5.往年被专科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中途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报考2024年高校专科的资格。

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5日。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校及专业,不填写具体专业(类别),最终专业(类别)以高考报名为准。

报名网站:

2. 注册信息

以下所有申请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扫描后在线提交,我校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高等学校专项计划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有申请人本人签名、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加盖学校公章,如无签名、盖章,则为申请材料不全,视为无效);

(2)考生原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扫描件(首页、主户口本页及申请人所在页、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页);

(4)综合素质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情况、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材料上传前须经中学审核、公示。如上传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明确,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承担。考生应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将对报名及录取结果承担责任。一经发现并核实提交的材料有虚假,考生的报名及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材料审核

合格考生经省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审查审核通过后,我校将按照我校特色项目(红烛计划)报名材料审核办法对考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合格考生名单将于高考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学校不再逐一通知考生,考生可自行查阅。

公告发布后,我校不再组织单独考核,对公告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考生。

招生原则

1.所有考生须参加2024年高考,认真阅读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报名要求,并符合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条件。

2、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份相应科目的首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校分省分专业(类别)招生计划范围内,填写报名表。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我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按考生报名分数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类别),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安排入学。

已实行本科批次合并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相应科目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

组织领导和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院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实施方案,下设学院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

2.学校特色大专项目(红烛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

3.考生应诚信向学校报考,对以虚报、瞒报、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等学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录取资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已经录取或者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当对报名材料、获奖信息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作弊行为的,将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通报单位和个人的主管部门。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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