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其他招生考试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机构国家标准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学历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督导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学校日常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体育批次、第一批(贵州省内)、特批、定向批次、第二批、预科批次等。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升级比例,升级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加分、减分政策,承认各省(区、市)加分、减分形成的备案分数,作为录取、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八条 经审核通过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采用“分差法”录取专业,专业偏好总分差为5分,即第一专业偏好与第二专业偏好分差为2分,第二专业偏好与第三专业偏好分差为1分,第三专业偏好与第四专业偏好(含第四专业偏好后所有排序专业偏好)分差为1分,第四专业偏好(含第四专业偏好后所有排序专业偏好)与调整专业偏好分差为1分。

第十九条: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设立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胜任临床医学、医学科研、医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优秀人才,仅面向贵州省招生,计划招生32名。该班新生入学后,实行专职导师制,重视教学方法改革,扩大国内外交流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加强英语学习,强化临床技能训练,开辟升学渠道,实行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每学年班级排名倒数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的学生将被淘汰,被淘汰的学生将转入其他临床医学班,空缺名额将由其他临床医学班的优秀生源补充)。

第二十条 特殊专业招生

体育专业招生。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体育艺术类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学业考试合格,根据报考分数,采用“分数差”方式录取(详见第十七条)。如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份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语言要求:我校不开设英语以外语种的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英语水平不熟练的考生应谨慎填写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体格检查要求: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

由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多为公安、检察、司法系统,因此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cm以上(男)、158cm以上(女),裸视力在4.6以上。

由于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与救援急救,学生常年需要从事与户外运动与救援急救相关的各类教学、实习活动。因此,基于本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的安全,患有以下疾病者:肢体残疾(未进一步恶化);裸眼视力(矫正后)单眼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级(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中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双耳3米内听力正常,或一耳5米内听力正常而另一耳完全失聪者不能报考本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由于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及救援急救,故学生需自行购买所需的专业野营及野餐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安全带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一方面为所有已建档立卡的贵州省农村贫困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另一方面,学校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合作,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注:有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须就近办理贷款。

第六章 学业(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加盖毕业证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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