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沙理工大学考研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06)4号)文件精神和《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组织管理

1.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各专业学院要重视复试工作,进一步明确复试要求和标准,完善和宣传复试办法,坚持科学选拔、公正公正;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批准复试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专门成立复试录取领导组和复试录取督导组。复试录取领导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学校复试录取督导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部和相关部门的同志担任。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根据复试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组成若干复试组。招收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的学院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头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成立专门的复试组。复试组应由公正的硕士生导师和与报考学科无直系亲属的专业老师组成。每组要设秘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专业)或(领域)各复试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考试难度、分数评定标准要统一、合理、公平、公正。

2. 复试准备

1、制定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复试成绩确定、注意事项等。具体实施细则见《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印发)。

2.招收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相关院校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式和内容,更加注重专业知识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察。同时也要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和就业意向的考察,并制定相应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3.人员选拔与培训。应选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明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培训,使他们清楚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明确复试招生辅导员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 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12]1号)和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的要求,报考长沙理工大学的考生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教育部A类领域复试基本分数线)中A类领域复试基本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成绩达到其报考第一志愿学科类别复试分数要求,符合《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

2.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补考。

3、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教育部每年向我校下达的年度招生基数中纳入的学生人数)向各学院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各专业招生名额,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近两年招生名额的15%。学校还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或招生空缺名额及复试人选。

(1)复试分数线通过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1.15倍的,按1:1.15的比例确定该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该专业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参加该专业复试;

(2)第一志愿考生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但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1.15倍的,则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均参加该专业重考,原则上不再对专业做调整。

(3)对于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专业,将根据各学院该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空缺名额,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均需参加该专业的复试,并经过校内、校外复试。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专业招生空缺情况,优先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转校复试。转校复试的原则是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从校内同类学科、专业中符合条件的考生转校,并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转校工作的要求。申请转校复试的考生应按转校复试原则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文献下载中心下载《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转校复试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应专业空缺数目和填表顺序进行排序,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并确定校内转学复试人选名单。

内转完成后,将重新确定相应专业的招生名额,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名额信息。原则上,已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按招生名额2.5倍转学;985、211高校考生、985、211高校高分考生择优转学。但考生本人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转学系统中提出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确认后,确定外转复试人选。

4.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相互调剂政策、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4. 重测时间

4月13日至15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初试准考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备案表》(已毕业本科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网上验证报告,并打印《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备案表》);

(5)候选人自我描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专业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6)学院成绩单原件(本校应届毕业生需加盖学院印章,其他学校应届毕业生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或人事档案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立案机构公章)。

(7)档案所在单位的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无统一格式)。

经推荐免试入学考生须经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入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补考,不予录取。

六、复审的主要方式、要求及内容

1.复审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1)笔试:专业课综合考试。学校组织出题、阅卷、评分,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相关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实施考试工作。

学校将组织出题、阅卷、评分,并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相关学院将按照学校规定组织考试。所有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科目为英语1或英语2的考生必须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英语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由相关学院组织。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口语和听力水平。英语听力考试由学校组织、出题,相关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组织、评分、计分,组织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和口语水平进行考核。

复试面试形式、评分标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特点确定,并须在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方案予以说明。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与能力:A.在校学习状况及成绩;B.综合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运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C.英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与能力。

(2)综合素质与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修养;B.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学科外的实际工作业绩;C.敬业精神、责任心、纪律性(遵守法律法规)、合作精神和心理健康状况;D.人文素养;E.礼貌、表达与礼仪等。

VII. 拟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和重考成绩加权总成绩,结合招生类别确定是否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只能按委托培养或自筹资金类别录取)。

2.重考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和身体检查等考核不量化、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具有同等学历要求的考生附加课程成绩不计入重考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考生按专业按总成绩进行排序,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首选考生××专业总成绩拟录取排序表》和《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插班考生××专业总成绩拟录取排序表》。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符合专业录取最低要求的首选考生,再录取插班考生(校内转学考生纳入插班考生排序,优先录取符合专业录取最低要求的校内转学考生后,再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校外转学考生)。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硕士生导师意见(可在考生录取前初步确定导师)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

6、复试结果确定后,由专业学院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转学通知书》,调取考生人事档案。

8.复审监督与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度,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

2.落实责任问责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负全责,要完善复试过程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纪律、违规行为。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3.落实督导制度和检查制度。学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人对复试现场进行督导,可以派督导人员到部分考场进行现场检查。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5.落实复议制度。公示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申诉。经调查,投诉、申诉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复审领导小组或复审组进行复议。

九、调整入学

1.初次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B类领域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调整录取期限内,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正式调整录取通知书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整取回考试档案手续。

2.未达到国家B类区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其报名材料及考试档案不得转入其他院校。

>10. 体格检查

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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