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南民族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前言

西南石油大学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四川石油学院,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隶属于原石油工业部。1970年更名为西南石油学院。2000年,改划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直属正部级院校,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2年,学校主体迁至成都市新都区。2004年,原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200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石油大学。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2017年学校入选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奋斗”的大学精神,践行“立德、笃学、创新”的校训,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设以工科为主干学科、石油天然气及其支撑学科国际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 ,缩写为SWSU;英文名称为,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局主管,是教育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双一流”大学,是四川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共建的大学。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共建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西南石油大学章程》独立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学校在举办者的领导和管理者、共建者的指导和监督下,拥有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现有成都校区、南充校区两个校区,成都校区(注册地)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友园路30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协调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方案,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八条 西南石油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政策要求、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往年计划等,确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实行远程网络招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填报模式的省(市、自治区)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西南石油大学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外语不做限制。南充校区计算机专业及以上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专业考生应谨慎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的语种有英语、日语、法语和西班牙语,语言能力不是英语、日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的考生应谨慎填写申请材料。

西南石油大学英语专业限英语专业考生报考,俄语专业限俄语和英语专业考生报考;英语、俄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5分(满分150分)。省招生办组织外语口语测试,考生须通过口语测试。

第十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同时也认可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对于其电子档案不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予以录取的考生,学校保留取消其录取资格的权利。

第十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名额,定向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节 普通专业招生

第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选修科目以省级招生办公室最新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对经审核通过录取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西南石油大学采取“按1:1招生计划范围录取、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录取基准对考生按专业安排录取。考生专业立项基准分数=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政策加分。专业间不设分数差异,按专业录取时,如专业立项基准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参考学科顺序为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 当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不符合要求时,西南石油大学将按照分数高低的顺序将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调整至未满专业;不愿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不予接受。对于来自并列报名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凡愿意接受专业调整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的(如只能调整到外语专业,还须符合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我校承诺不予接受专业调整。

第三节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第十七条 报考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四川省、重庆市考生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招生办规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招生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学校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有明确规定的,学校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西南石油大学体育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九条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高考成绩直接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西南石油大学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来自四川、重庆地区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高于省招生办确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30分以上;来自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招生办确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学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如省招生办无明确规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一律以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科目满分/专业统考满分)×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通过录取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如省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原则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第四节 高水平运动队招募

第二十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高水平网球运动员,相关政策详情请参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收简章》。

第五节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第二十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继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相关政策详情请参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六节 民族预科招生

第二十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面向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其中,四川省一级预科生预科培训学校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他预科生预科培训学校为西昌学院;新疆学生预科培训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代理收费应当按照规定项目收取,并本着学生自愿、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收费。

第二十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依托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和社会参与,不断拓宽资助渠道和形式,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缓”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校坚持奖优助贫并重、资助与育人并重、扶贫济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的资助项目,设立了涵盖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基金、户外素质发展基金、文化素质教育基金、创新实践基金、国际视野发展基金、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基金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六条 经本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经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准予入学。毕业后,发给本专业对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章程》的规定,审查批准颁发本专业对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机构名称:西南石油大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接到西南石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领取或邮寄新生档案,确保在新生报到前到校。新生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高考报名表》、《高考体检表》、《高考报名表》、高中阶段相关档案。

第二十八条:西南石油大学在新生入学时组织进行体检复核。复核结论与高考体检信息不一致的学生,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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