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被曝光,17 名责任人受处分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 张瑞宇)据河南省环保厅消息,河南近日对安阳市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安阳市、内黄县监察委员会对17名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

4月19日晚,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公开曝光内黄县陶瓷工业园环境污染问题。4月20日,省纪委监委介入事件初步调查。4月24日,省纪委监委、省环保厅、安阳市纪委监委联合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4月28日,调查组在认真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划分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经调查发现,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环保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园区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厂区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且污染严重,部分企业煤改气工艺管理不规范,扬尘污染突出;企业生活污水、清洁污水直排;园区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集水能力严重不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管网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业园区周边部分地下水污染严重,部分村庄地下水氨氮浓度超标;河长制未真正落实,监督管理薄弱。现场调查中,7个雨水管网出口中仍有4个存在污水排放问题。

据介绍,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县政府对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不力;市、县环保部门对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调查不力;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内黄县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和污水收集管理监督不力;流经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的硝河河长对通往硝河的排污口未进行检查、封堵;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企业管理不力,对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调查不力等。

安阳市、内黄县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17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安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郭虎江因领导内黄县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受到相应责任处分,给予警告行政处分。

齐锋,安阳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保护监测总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负责联系内黄县环境保护工作,对内黄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不力,给予记过行政处分。

内黄县委副书记、县长王辉因对所辖区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和监督不力,受到记过行政处分。

内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方海龙因对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监督不力,受到记过行政处分。

内黄县副县长王磊因对内黄陶瓷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不力、查处不力,受到行政处分,免去其内黄县副县长职务。

内黄县副县长曹伟斌带领内黄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不力,对潇河排污口调查不充分、封堵不规范,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行政处分。

内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洪亮对小河排污口检查不到位、堵塞问题严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行政处分。

内黄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甘新先对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环境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记过行政处分,并免去其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内黄县环保局工会主席林新和对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的环境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记过行政处分,并撤销其县环保局工会主席职务。

内黄县产业集聚区环保局局长李水涛因对陶瓷工业园区企业环保问题监管不力、查处不力,受到撤职行政处分。

内黄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规划建设局局长杨先军对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环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记过行政处分,免去产业集聚区副主任职务。

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副主任、县产业集中区科长王献民因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失职,受到严重行政处分。

内黄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强因未对小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封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内黄县水务局副局长、办事员王芳因对小河排污口未进行排查封堵,受到记过行政处分。

内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铁新颖因内黄县污水处理系统设计不完善,污水收集管理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内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锡文因对内黄县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和污水收集管理监管不力,受到行政处分。

内黄县市政工程管理维护处处长童德军因内黄县污水处理系统设计不合格、污水收集管理监督不力受到行政处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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