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明确政策待遇,提供全方位保障

  

除了“六项可选”服务保障措施外,符合条件的我市高层次人才还能享受哪些政策优惠?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联合印发的《漯河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明确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配偶安置、培训奖励等支持政策和优惠待遇。

生活补贴。全市新引进全职A类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或按照“一案一议”方式确定;新引进全职B类、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生活补贴;新引进全职F类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博士生,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海外高校本科生,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 按照4:3:3的比例,由市财政分3年支付。

省选派到我市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博士服务团队成员、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按年发放。

灵活引进人才生活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新引进相应级别全职人才生活补助金额的五分之一,根据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绩效等情况,报相关部门批准后,由市财政按年支付。

住房补贴。对我市新引进的A、B、C类全职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住房补贴。对新引进的D、E、F类全职高层次人才,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D类人才给予40万元住房补贴,E类人才给予30万元住房补贴;F类人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生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给予8万元住房补贴; 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海外高校本科生,给予4万元住房补贴,补贴金额由市财政凭购房合同等材料一次性支付。

配偶安置。对引进A、B、C、D、E类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F类人才、博士生配偶需要就业安置的,我们将按照“平等、合规、自愿”的原则,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单位性质、工作经历、个人情况和意愿,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协调解决。

培养激励。鼓励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后努力晋升更高层次。专职人才认定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晋升为A类人才奖励100万元,晋升为B类人才奖励50万元,晋升为C类人才奖励10万元,晋升为D类人才奖励5万元。同时,晋升后享受同级别人才子女就学、医疗等福利。

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经批准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同级财政分别承担其学费的70%、50%,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对企业员工通过继续教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鼓励用人企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标准给予奖励或补贴。

编辑:马寿 审稿人:陈向党 最终审稿人:王忠东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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