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昌工程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如果你还不了解南昌大学实验班请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爱国主义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学校代码为公办学校,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政编码为15211。学校上级管理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共建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参加全国高考生(含文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联专项计划、新疆大陆高中班、新疆南疆单独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体育训练考生、推荐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澳门保送生、以台湾地区高考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的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考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全面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为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为学校官方招生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南新”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政策、计划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主校区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学校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就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律、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规章制度和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招收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纪律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电话:-。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结合近年来省级、主要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生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数量和各省考生占全国总报名人数的比例、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情况、生源质量情况、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编制生源计划。

第十二条 为调节各省高考生源不平衡现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1%的计划,用于接收按1:1以上比例报送我校的平行志愿且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对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前景好、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支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不大、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名额、隔年招生、暂停招生等措施。

第十四条 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请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或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新疆大陆高中班考生、港澳台考生及华侨考生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举办保送生及应考台湾学制入学考试之选拔及考核考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工作按照本省(区、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作为录取参考。按学校专业组模式备案的省份,在考生备案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偏好”的原则,依据备案分数录取考生。对不能满足专业偏好的考生,如同意专业调整,学校将考生调整至专业组内空缺专业;对不同意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对文科、史科、理科、工科专业学生,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偏好”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不能满足专业偏好的学生,如同意专业调整,学校将其调整为空缺专业;对不同意专业调整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学生生源地艺术统考(联考)对应类别成绩,考生高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修科目)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专业只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修科目)且器乐种类相同的考生。各省具体招收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艺术类专业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排序原则录取,无排序原则的,按省招生办规定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学业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与学业成绩相同则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学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通过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生源地专业填报规定,依据填报成绩择优录取;通过非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学业成绩相同时,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学业成绩排序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保送生、运动训练考生、推荐运动员、联合招收港澳台侨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澳门保送生及台湾学生学业考核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项计划、新疆克州对口项目的录取,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如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学校将负责将其调至其他合适专业。如考生拒绝调转,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专业类别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专业类别培养。原则上,学生大二时按所在学院规定选择本专业类别涵盖的专业学习。毕业时,符合相应专业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护理专业招生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高考过程中有失信行为或者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我校可视情节轻重,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鉴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正在实施各项招生制度改革,若我校上述录取原则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录取原则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农林类专业4350元/年、文史类专业4650元/年、4950元/年、理工医类专业5250元/年、5550元/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年、软件工程类专业、网络空间安全类专业10000元/年、建筑类专业9000元/年、会计(国际会计师)、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类专业14000元/年、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80000元/年。详细信息请登录“南昌大学计划财务系”网站查询。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年800元、1000元、1200元。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不符合录取要求,或经查证存在替考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直接入学。入学后,学校将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帮助学生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设有基础理工科实验班、国学实验班、综合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新型功能材料与技术实验班、医学创新实验班、微微实验班。符合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入学后,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凡全省高考物理学科组排名前6000名、历史学科组排名前1500名、物理学科组学校数学学科排名前5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并列,则按总成绩取前5名)的考生,可免于笔试,录取后直接参加实验班面试。

第三十三条 入学一学期后,符合《南昌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但须通过拟转专业的评选。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南昌大学福州医学院单独招生代号为南昌大学(福州医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仅在江西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抚州市订单导向医学生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相关报名要求请登录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南昌大学福州医学院网站查询)和本科批次。在学期间,根据《福州医学院2024届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只能在福州医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2024年南昌大学福州医学院录取的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内容中注明“福州医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咨询电话:-。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361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