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南大学宿舍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按照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评价的方法,择优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招生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1. 学校名称

江南大学

2. 学校地址

江南大学蠡湖校区(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霞客湾校区(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府前路299号)

3. 学校类型

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5230名。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及生源质量、我校生源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确定各省(区、市)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各省(区、市)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具体招生计划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5. 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精通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不做限制。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公立大学外语专业开设了“大学英语”课程,不开设其他语种课程。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评估

VII. 身体健康要求

1.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相关疾病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第一条规定办理。

(二)患有下列疾病的申请人,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盲)学生不准考证进入以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AI卓越创新班)、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生物工程(国家生物技术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科技人才培养基地班)、生物技术、轻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临床医学、制药工程、药学等专业。

2. 患有二级色觉异常(俗称色盲)的申请者,下列专业不能录取:与轻度色觉异常申请者相同。

3.不能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色中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不得考入以下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级外,除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等。不能准确辨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色中的任意一种颜色。带有彩色数字或字母的,不得考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神威卓越创新班)等专业。

8. 入学规则

(一)选修科目。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其选修科目须达到学校专业(组)确定的选修科目要求,方可报考专业(组)。

(二)转档比例。平行志愿录取批次转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同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整、符合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拒绝录取,转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三)加分政策。除不安排跨省、跨专业的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外,各省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承认全国高考加分和分数,符合政策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排名中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四)录取原则。对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录取,专业偏好不设分数差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偏好1:1录取,实行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当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偏好无法全部满足时,如考生愿意接受专业调整且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则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考生不愿意接受专业调整,则不予录取。

(五)分数相同规则。被录取的考生若分数相同(文科考生除外),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相同,则按顺序排列。学生的排名将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于来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若分数相同,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分数相同排序规则排序。

(六)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招收批次,补齐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顺序志愿招收批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足的,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先择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招满招生计划;如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则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后,仍未招满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转入其他有足够人选的省份。

(七)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不同地区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集体决策的原则。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已获得录取的考生,按照档案综合成绩优先录取、顺应本人意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高考文化类科目成绩和本专业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合成比例和等分规则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0)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具备绘画基础知识,录取后无需考试。

IX. 新生评价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10. 收费标准

按照苏加费[2002]369号、苏加费[2006]319号、苏加费[2008]274号、苏加费[2014]136号、苏加费[2017]243号执行。

(一)本科学费:学费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按年收取,文科专业1400元,江苏省工科专业2580元,其他工科专业2000元,江苏省理科专业2000元。其中,江苏省优势学科学费2250元,其他理科专业1700元,艺术类江苏省优势学科学费368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3000元,医学专业学费3000元,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262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6400元人民币,境外留学期间学费按照合作办学协议执行(我校不再另行收取学费)。

2、住宿费:7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根据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一、资助政策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资助全覆盖,积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病假补助、发展资助等多元化资助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每一位学生都有同等的人生出彩机会。

12.毕业证、学位证

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本科生,在国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国外合作学校的学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申请办理江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13. 信息披露

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公开十条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

14.组织与管理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5.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利益者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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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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