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将开展首批市级人才公寓公开分配工作,解决人才住房难题

  

台湾海峡网12月4日电 据《闽东日报》昨日报道,记者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宁德市将开展首批市级人才公寓公示,申请对象为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工作的市级以上人才,公寓位于闽东东路20号华亭社区,申请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

市级以上人才可申请

“人才公寓公配,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解决市级人才住房问题。”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首批人才公寓申请人为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工作的市级以上人才。具体对象包括:经确认为宁德市1至6类“天湖人才”的人员;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建设管理、环境保护、财政金融等部门认定的专业急需紧缺人才;相当于宁德市1至6类“天湖人才”的新引进、尚未确认的人才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建设管理、环境保护、财政金融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经确认为宁德市“百人计划”特殊人才、宁德市本地人才的人员;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同等层次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宁德市第一、二类“天湖人才”优先配置。

该公寓位于华亭小区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批市级人才公寓位于东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20号华亭社区,申请人须为市级以上人才,申请人家庭须为核心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亲属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住宿需要什么条件?人才公寓申请人应截至2019年11月在宁德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3年以上。共同申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宁德市无自有住房,未租赁、借用用人单位职工宿舍,未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级人才公寓:已购买公有住房、所在单位参与集体建房、享受过住房工龄补贴的人员;已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人员;已申请宁德市首套房购房补贴的人员;申请期限届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宁德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复印件2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人才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据了解,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18日(工作日),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并带齐原件核验、交回。单位可集中申请。《宁德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可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此外,公寓的水、电、液化气、通讯费用由应聘者自理,租金等一切事项按照《宁德市人才公寓配置管理办法》执行。申请审核结果、抽签、选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记者 郑舒)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352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