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发布,重要报考信息全知晓

  

文山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出炉啦!信息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费用标准、奖学金等重要报考信息。以下是具体内容:

录取原则是考生选择高校时的重要考虑因素。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高校招生规定必须包括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录取考生的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因此,如果你想了解文山学院的招生规则,可以查看其2024年招生规定。

以下是本网整理的文山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详细内容:

来源:文山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view,schId-852.dhtml)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或云南省组织的“三本生”、“专升本”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地址、类型和级别

1.学校名称:文山学院

2.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556

3.学校地址:

1、本科教学区为文山学院主校区,位于文山市学府路66号。

2、技师学院教学区域为文山职教园区,地址:文山市城南区文山职教园区。

4.学校性质:公立

(五)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教育程度:本科、大专以上学历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文山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审议、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检处、教务处、人事处、宣传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国资与信息管理处、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等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教务处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的日常实施。

第六条 文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和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点支持政策以及往年计划因素等,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实施。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招生转学比例。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十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学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部分配给各招生专业招生。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学生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学联《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部分本科、高职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等色彩辨别能力异常考生,具体如下:

1.本科:工艺美术、化学、环境设计、美术学、人工智能、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学、物理学、学前教育、冶金工程、制药工程、中药学、地理科学。

2.高职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食品检验与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药、中药材种植与加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第十四条 我校对文科、理科、工科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立项批次、“专业志愿”优先(专业过关)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被录取的考生,其专业将按照第一专业选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一专业选择排序后,若有未招满专业,则按第二专业选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类推,直至所有专业都排满。

2.专业选择之间无分数差异。

3.如不能满足考生申报的专业偏好,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调整至未满招生的专业,对不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4.同一录取批次内,若有考生专业偏好与录取分数相同,即文化总分+关心分数值相同,则关心分较低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

5、若优先分数相同,则按学业总分、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比较,按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6.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按照考生出生地要求对录取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原则与上述1-5项相同。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取综合成绩排名录取方式,录取规则如下:

1.经认可的省份或省内统一(联合)考试专业(或专业类别)成绩。

2.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及格线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总成绩(含护理分)&学业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考虑。

4.若学业总成绩(含优惠分数)相同,则按优惠分数排序,优惠分数较低的考生将被优先考虑。

5.若优先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比较,按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6.在艺术类招生实行综合分数制的省份,学校将按照考生生源省份的要求对考生综合分数进行排序,录取原则与上述1至5项相同。

第十六条 我校体育专业实行专业排名录取,录取规定如下:

1.经认可的省份或省内统一(联合)考试专业(或专业类别)成绩。

2.学术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对通过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被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总成绩(含优先录取分数线)录取。

4.若学业总成绩(含优惠分数线)相同,则按优惠分数线排序,优惠分数线较低的考生将被优先考虑。

5.若优先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比较,按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6.对体育生实行综合成绩制的省份,学校将按照考生生源地要求对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原则与上述1至5项相同。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通过测试。同等条件下,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较好者优先考虑。英语专业只接受英语水平较高的申请者。其他专业对外语不限。新生入学后,大学外语课程开设英语、越南语、泰语等课程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三本生”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成绩须达到云南省同批次中职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报送学校后,按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承认该省选修科目要求及备案规则。选修科目规定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及我校制定的科目要求及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全国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专升本”、“预科升本科”批次招生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应当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我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后,确定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予以公布。我校将根据考生填写的地址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费用及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发布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1. 本科学费

1、文史类:3400元/生·学年。

2.理工科专业:4500元/生·学年。

3、文、理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人民币。

4.艺术音乐:每生每学年8500元人民币。

5、艺术舞蹈专业:8500元/生/学年。

6、美术专业:8500元/生/学年。

7、艺术设计类:10000元/生/学年。

8、体育:每生每学年3400元人民币。

9、民族预科(本科):1400元/生·学年。

(二)高职院校学费(三年制):文科、理科、工科、文理合一每生每学年5000元。

(3)五年制专插班生学费:进入高职阶段后,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住宿费用

1、本科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校本部),住宿费为:I类6人间800元/生/学年,II类6人间600元/生/学年,8人间450元/生/学年。

2、民族预科(本科)项目教学地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宽地坝400号云南民族大学海口校区民族预科基地,住宿费为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人民币,六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人民币。

3.高职院校(三年制)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城南区文山职教园区,住宿费用为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文山学院奖助学金和文山学院新生“校长专项奖”。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文山学院本科或者副学士学位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而不报到或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自行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可传真),报到电话为:-。录取结果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学校)(招生办)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高考报名概要:

1.【招生简章】各高校2024年高考招生简章发布专题

2.【招生计划】2024年各高校高考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汇总

3.【录取分数线】历年各院校、专业录取分数线汇总

4.【录取查询·提前收藏】2024年高考各院校录取查询(查询录取/时间/发布情况)

5.【大学数据库】2800多所大学信息在线查询

6.【大学专业数据库】1500+大学专业介绍、职业方向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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