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各占 50%,你了解吗?

  

概括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取高考成绩直接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只录取有志向的考生。

2、河南大学除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对应类别的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按省级备案原则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的考生中,我校将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以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综合得分为依据,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50%+文化成绩×50%。各省结果可能因四舍五入顺序和精度原因存在偏差,最终结果以各省方法为准。

具体专业要求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3.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按照《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戏曲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4]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各类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包括:普通专业招生、艺术专业招生、体育专业招生、各类专项招生、港澳台招生。

第二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475),现有两个校区:郑州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礼路北段379号)、开封明伦校区(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开封校区106号和开封金明校区(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第五条 河南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齐全,专业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是一所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教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六条 河南大学主要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普通本科学位与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2024年招生、培养的本科生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书上专业信息显示“濮阳工学院”。

河南大学与开封学院联合招收培养的2024名本科生完成学业后,将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证书上的专业信息将显示“与开封学院联合举办”字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河南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和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休会期间履行招生委员会职责,监督和落实招生委员会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 河南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通知精神,兼顾录取批次,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或华侨及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方式确定并通过我校招生向社会公布。学校将通过章程、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招生宣传材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名额,该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统一调整,用于同分考生录取、平行选择调整和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一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考生录取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请谨慎填写申请表。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或联合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高中阶段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在填写我校报名表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优先考虑符合高中阶段要求者。根据考生专业偏好,如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考生专业偏好无法满足,如同意调整专业,则调整至我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如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予以拒绝。平行志愿录取后,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收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将按照1:1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录取。

3.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备案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取高考成绩直接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只录取有志向的考生。

2、河南大学除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对应类别的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按省级备案原则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的考生中,我校将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以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综合得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50%+文化成绩×50%。各省结果可能因四舍五入顺序和精度原因存在偏差,最终结果以各省方法为准。

具体专业要求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3.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按照《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戏曲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体育专业:考生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立案原则录取的考生,按学业成绩、专业成绩综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采用50%加权制计算,按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各省结果可能因四舍五入及精度原因存在差异,最终结果以各省方法为准。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的原则

1.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对口支援新疆预科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学校继续招收培养河南省本土公派师范生,培养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全日制学生奖励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教育实施办法》(豫师发[2023]299号)。

3.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须与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4.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我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和学校有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在报送材料时一般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对在高考过程中有失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入学要求或有违反规定、违纪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费[2020]456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文件要求,学校本科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详见河南大学财务处网站)。

1.文科:4400元或5060元/生/年;理工科:5000元或5750元/生/年;医学:5500元或632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民族学:1.传统体育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

2、住宿费暂定为:有暖气四人间1100元/生/年,无暖气四人间1000元/生/年,有暖气六人间800元/生/年,如有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河南大学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困难补助、社会捐赠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教育,全方位资助,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成长成才。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人1.6万元人民币。 /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河南大学奖学金2000元/人/年、河南大学个人奖学金300-1200元/人/年、其他社会捐赠奖学金1000-5000元/人/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河南大学未委托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招生工作。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活动,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为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章程未尽事宜,请参阅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1—

招生办公室电话:—(也可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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