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理工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GB代码:10388),是一所具有120多年办学历史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管、文、理、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福建省重点大学,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曾被誉为福建“建筑行业的黄埔军校”和“机电工程师的摇篮”,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省博士学位授予和培育单位。

第三条 学校有两个校区,旗山校区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鼓山校区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的,由福建工程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要求的,由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本科专业学制为5年,其他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福建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监督电话:-。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职业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1、普通专业:普通学科学费为504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学费为5460元/人·学年。

2、艺术类专业:9360元/人/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人/学年;三、四年级13000元/人/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4+0培养模式):普通专业15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 住宿收费标准: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费用为每人·学年650元至1300元,每间房4至8人。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入学条件

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必须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设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通知(教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对无法提供体检资料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接受精通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因此精通其他语种的考生应谨慎填写报名表。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修专业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成绩执行。

第六章 招生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转档比例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转档比例为1:1。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政策加分,并根据加分后的立项成绩分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数。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设置原则

1、学校在专业招生时,实行“分数优先”、“转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将按照学生分数由高到低、专业偏好依次录取,专业选择不设差别。

2.录取分数线相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同分数线有明确排名规则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同分数线没有明确排名规则的,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报考要求的考生,如同意调整专业,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型、单科成绩、体检结果、专业特长等,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分配专业,直至填报未填报的专业;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将在所报档案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整;所有专业偏好都无法满足且拒绝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 艺术专业设置原则

1.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须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备案方式及比例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2.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招生规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志愿不作差别对待,所有转专业考生优先录取,优先录取顺序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录取,理科、艺术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顺序录取。学生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换算规则计算。

4.对不符合所报专业录取条件且不愿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录取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满转入普通学校时,按照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入学当年按同批次录取专业。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申请按学校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闽台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入学后只能按闽台联合培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入学。 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范围内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全面有效完成,保证新生入学率,对已申请转校(即未填写转校申请表)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调整招生计划的原则是:学校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名额按规定转给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名额转给生源充足的专业,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资助理念、感恩激励、心理疏导、素质提升,形成了“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军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此外,学校还设有多项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方针,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大学联合会,成为“中阿大学10+10合作计划”成员单位,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俄罗斯、希腊等世界几十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开设了多种类型的出国留学、访学、研修项目。学校积极服务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与台湾多所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引进台湾优秀教师近百名。2019年获批招收港澳台留学生。咨询电话:-。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开展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招生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因政策调整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为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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