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招生”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昌首义学院。学校始建于2000年,2015年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更名为武昌首义学院。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全国代码为12309,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05,其他省(市、区)招生代码以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市、区)具体情况,制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选修科目和相关报考条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认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加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按录取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主要分为顺序志愿填报和平行志愿填报。按顺序志愿填报批次,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学校可接收愿意调整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没有足够的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则进行志愿收集。按平行志愿填报批次,对未完成计划进行志愿收集,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行顺序志愿入学的省份,转学比例不得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入学的省份,转学比例不得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实际成绩及专业偏好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差异,充分尊重考生申报的专业偏好,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按专业偏好”原则。考生申报专业无法满足的,同意专业调整的,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各专业计划范围内按其分数调整录取;不同意专业调整的,不予录取。考生申报专业分数与申报专业偏好顺序相同的,专业录取按各省、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如无明确规定,优先考虑专业相关科目(按汉语、数学、外语顺序)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的高考选修科目要求。报考规则遵循属地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当地录取办法,实行“在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偏好1:1范围内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定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学生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的,在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前提下,美术学、设计学专业按照“学业成绩×40%+专业成绩×60%”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学业成绩×50%+专业成绩×50%”录取,并按最高分至最低分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设限制,招生时不分往届生和在校生,男女生一律平等。

第十七条 学校对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含英语、翻译专业)外其他专业考生的外语水平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授课。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采取网上招生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五章 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武昌首义学院毕业证书;学生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武昌首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校报到。考生无故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征入伍,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居住地。

第二十四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按照学校官网公布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委员会及其下属办事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

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里路22号

嘉鱼校区地址:咸宁市嘉鱼县石井大道99号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武昌首义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感谢大家阅读武昌首义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期待大家的加入,共同见证武昌首义学院的蓬勃发展,祝大家在报考过程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期待在武昌首义学院与大家相聚,共同开启求学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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