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科450分的二本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5月13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拟设立本科高校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提出:2所高校更名,另有7所高校新设立()。

从教育部文件发布后的情况来看,网上最火的话题就是“佛山科技大学更名为佛山大学”,众多佛山大学在校生、校友的反应就是最好的证明。

确实,从学校最初提出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到2023年10月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拟更名为大学”,再到现在教育部公布“拟更名为大学”,佛山科技学院一直在向高水平理工科大学迈进。在很多人看来,更名之路似乎很长。

值得庆幸的是,佛山大学今年3月成功入选“广东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权推荐高校”,这也是佛山大学向更名为大学迈出的最坚实的一步。我也衷心祝贺未来的【佛山大学】同学们,你们终于成为真正的佛大学生了。

热门问题

佛山科技大学已更名,请问毕业证上写的学校名称会是“佛山大学”吗?

答: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按照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

有知情网友称,佛山科技大学已发布通知:2024届毕业生毕业证上的学校名称为“佛山大学”(注:具体细节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附上部分示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于2018年11月正式更名,因此2018届毕业生学业信息的主体仍为更名前主体,即“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但以后各届毕业的学生,??其学业信息的主体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当然,广东省内也有一些本科院校早已传闻将“更名大学”,其中包括东莞理工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岭南师范学院、肇庆学院等。

东莞理工学院和仲恺大学曾被认为是短期内最有希望更名的院校,可惜的是,随着2024年即将过去一半,这两所实力雄厚的公立本科院校在更名为大学方面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3年11月,广东省教育厅回复网友关于“东莞理工学院更名为东莞理工学院”的疑问称: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尚未启动东莞理工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具体工作。

同样是在2023年11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在回复网友关于“更名大学”的提问时表示:与“更名大学”的31项指标相比,学校大部分指标已达标,但仍有少数指标有所欠缺。学校正想方设法克服困难,集中突破,争取早日更名大学。

早在2015年7月,广东就已批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更名为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申请(同批批准的还有广东药学院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的申请、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申请、广东医学院申请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的申请)。

此后,广东药学院、广东医学院于2016年完成更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于2018年成功更名,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尚无结果。

2020年1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明确提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农业大学,力争5年内基本完成白云校区二期建设,成功更名为大学,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5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已正式获批为广东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023年10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召开更名工作会议。

目前,2020年提出的学校五年更名的时间已经过去一半以上,2021年深博也已完成,或许不排除剩下的一年左右时间会传来好消息。

很多人关心:佛山科技学院更名为佛山大学后,高考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分数/排名会比以前大幅提升吗?

对此问题,高考快报认为,可以对标近年来成功更名为大学的本科院校,其高考录取数据的变化或许值得2024年高考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前参考。

2023年同期,原福建工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功更名为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也是学校首次以“大学”名义参加高考招生。

由于不少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名称抱有期待,福建工程学院在报名阶段就成为众多高分学子争相报考的对象,更名也成为招生环节的必经“锦囊”。各批次常规志愿填报结果出炉后,学校的填报门槛也毫无悬念地“飙升”。

其中,该校物理科最低分数线提升了16分,对应的预估排名提升了约5400个名次;历史最低分数线虽然仅提升了4分,但其对应的预估排名也提升了近3800个名次!

从设置标准上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的起点要远高于“学院”,在招生宣传方面,“大学”对学生的吸引力也会明显增强,因此高校名称变更已经成为了一定程度上树立学校名片的重要方式。

回顾2023年,佛山科技学院共有33个专业组报名广东本科批次,其中物理学科专业组18个,历史学专业组13个,艺术统考专业组2个:

综上,高考快报预测,如果佛山科技学院2024年起顺利以“佛山大学”名义招生,招生规模与往年相差不大或略有缩减,那么其录取门槛大幅提升基本已成定局,出现“招生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全覆盖500+”、“部分热门/王牌专业录取分数线覆盖600+”等情况的可能性很大。

因此高考快报也建议,今年广东高考报名不能直接按照2023年的录取数据来填写,无论是分数线还是排名,可能都要估算得稍微高一些才比较稳妥。

附:2023年佛山科技学院广东省招生明细统计表

最后,高考快报整理了学校2024年高考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及录取规定,供有意报考的考生和家长参考。

佛山科技学院2024年暑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简章(滑动浏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佛山科技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溪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运路33号; 邮政编码:

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编:

河滨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的监督管理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佛山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对中途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录取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章、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设置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导。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公众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名额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考生专业调整导致计划增加的问题。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原则是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其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史学、物理)、文艺、体育类招生按照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或专业,学生须通过高考总成绩中所含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以当年全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填报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偏好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分专业录取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总成绩择优录取。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专业优先安排录取,专业已满的,对考生后续专业逐一进行筛选,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学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实行分数线划分,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公布成绩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总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最低者次之;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先后顺序录取;考生名次相同时,优先考虑学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的具体培养模式、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招生时,如出现生源不平衡的,将调整组内专业间计划,并录取相关人选。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未获得所报考专业录取,且同意专业调整的,将按照考生报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至同一院校专业群内有空缺且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拒绝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合格者请谨慎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者优惠录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落实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区、市)高考改革有关政策,考生所填专业须符合该专业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南》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教部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具体要求请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储能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化学工程与技术、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动物科学、兽医学、生物工程、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学前教育(教师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学、风景园林、交通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聘人员请谨慎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南》和《关于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检查。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所录取专业学习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 凡通过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考察。学生在注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纪律、违规行为,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计入学分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发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5050元/人/学年;理工科、外语专业5710元/人/学年;艺术专业10000元/人/学年;农科专业4568元/人/学年;医学专业638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750-17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情况收取。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产品设计(联合培养)、数字媒体技术(联合培养)、旅游管理(联合培养)专业学费:44800元/人·学年;如学生出国留学,在此期间,学生需照常在校缴纳学费。出国留学的学杂费、住宿费等由合作院校按照其相关标准收取。详情请见学校网站。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奖学金金额及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学生在佛山科技学院学习期间,可按照《佛山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获得奖学金、科技学术创新奖、文体优秀奖、模范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奖励,并获得相应的奖学金。

2.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及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向原籍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校内勤工俭学;

(4)其他资助政策:如临时困难补助、国家资助应征入伍履行义务兵役(包括学费补偿或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学生返校学费减免)、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学生返校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返校学费减免)、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学生返校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返校学费减免)、国家奖学金)、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学校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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