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 2024 年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

  

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载有学校概况、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招生名额、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务必了解清楚。学校招生名额不变,但因生源质量较高可增加招生名额,一般不减少名额。考生在确定报考院校和填写专业偏好时,应仔细阅读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全国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大专院校学费

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学院,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学校地址:鄯善区明湖路中288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组成,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考人数、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师资队伍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由贵州省教育厅印发,省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五章 招生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推行“阳光工程”,贯彻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考生档案审核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根据考生当年高考成绩,优先安排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填报),平行填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进行志愿采集,对采集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差要求。

第十条:已录取考生,按照分数(名次)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名次)高的专业优先录取。如考生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可将其调整至尚未修读的专业,直至专业满员。不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修科目应当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别)选课要求,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严格按照所在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民族预科不分专业,分文科、理工科两大类招生。一年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入学。经过专业选择后,进入大学一年级学习。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审核,包括入学资格审查、身体健康审查等,对在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审核期间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第十五条 各省控制分数线内无法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整至生源较好的其他省市录取。

第六章 专业入学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以英语作为主要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不组织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口语测试成绩须达到口语测试总成绩的60%(含)以上。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高考数学成绩须达到85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九条 色盲考生不得报考矿业工程(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智能采矿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考试成绩为准,考生须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或者综合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湖南省统一的备案排序规则录取,分数线按照湖南省统一制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分数线和专业控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7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7米。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办学地点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贵州省贵州民族师范大学独山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现行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制期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具有国家承认学历资格、教育部电子登记学业成绩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在此证书上加盖学籍章;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可以申请攻读微专业,符合结业要求者,颁发结业证书。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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