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商业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试点改革的意见》(教﹝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经批准,我校将继续开展2024年基础学科招生试点改革工作(又称“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志向、有天赋的青年学子进行专项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提供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要求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全国高考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科目优秀、有志于未来从事科技相关领域工作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报名人员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高,高考成绩优秀;

第二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五大中学生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学生,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 )公布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项的高考总成绩,下同)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同一学科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确定的某些特殊类别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同);按第一类别报名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还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高考满分的75%。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的分数为准。

二、专业及招生计划

坚实基础课程招生计划和范围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阅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省份及招生计划。

坚实基础课程的专业和要求

我校2024强基计划重点选修优势基础学科相关专业,考生须选择一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接受专业调整,志愿一经确定,报名系统所有信息不可修改,报名截止后网站报名信息将不予退还。

我校招生专业有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工程力学等,各招生专业均招收未改革高考省份理科生,改革高考省份选修科目要求见下表:

(1)标有“#”的专业不接受相关色觉异常(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2)申请人的身体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要求。

3.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4月10日至30日

确认考试:6月10日至20日

确定校考生名单:6月26日前

学校考试时间:7月4日前。具体时间安排以报名系统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为准。

入场时间:7月5日前

若强基计划报名、遴选、校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因不可抗力因素受到影响的,我校将调整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防范措施:

(1)凡报考我校强基础计划的考生,均可通过“非专项”和“专项”两种方式报考我校强基础计划入学考试。第一类考生须通过“非专项”方式报考,第二类考生须通过“专项”方式报考。对于第二类考生,若其后续经我校审核,不符合“专项”报考我校强基础计划入学考试条件的,将自动转为第一类考生,且所报考专业保持不变,考生无需再次填写专业申请表;

(2)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高考选修科目,如因高考选修科目填写错误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报名系统中“确认选择”前,请您仔细核对您的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报名系统内所有信息均不可修改;

(4)如因考生未按时报名、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我校不收取坚实基础课程的任何报名费。

(6)报考我校强基础项目的考生不可同时报考其他院校。

5. 评选程序

所有申请人必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

考生确认考试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考核及后续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情况,择优确定完成确认考试的考生参加学校考试。对于已确认参加学校考核但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知其所在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将结果记入学分档案。

入学方式

第一类考生,按照学生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倍,按同省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如部分专业名额未满,将择优从同省尚未入围且愿意调整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名单,名额优先填满,高考成绩相同的同省考生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组织审核,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别报名条件,符合该类别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可破格进入我校考核阶段。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我校考核名单。

大学评估

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我校规定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详见准考证上。考生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后,我校将按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对考生进行录取、退学工作。未按要求参加我校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后续录取资格。

(1)面试: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制定考试方案,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力、科学精神等,面试采用随机安排考生、随机安排评委、随机安排考场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方法:作为面试考核的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的信息为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体质指数(BMI)、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等,高中阶段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版)相应项目执行。

考生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试,须在考试前凭三级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向考试机构申请免试。免试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将排在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之后。

注:请考生提前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涵盖整个在校考试期间(如未购买,考试期间发生意外,将承担全部责任)。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录取程序将另行通知。

入学方式

(一)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我校将把考生高考成绩与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15%。

(二)录取名单确认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同省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对同省转入的第一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直至满员。

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一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以上录取程序中,对分数相同考生,将按照高考成绩、单科成绩(分别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直至满员。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强基计划考生名单后,报送各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6. 培训计划

天津大学秉承“兴教强国”的办学使命,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基础学科前沿,致力于培养能肩负民族复兴大任、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人才培养模式

天津大学充分发挥新工科集群优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高水平拔尖人才,注重塑造和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国际视野,依托相关学科国家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教育教学科研创新专家和人才,落实强基计划对学生的引导和培养,通过进一步夯实学生基础、加强思维训练、培养创新意识与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面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将在“一制三转”(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依托“新工科”建设优势,重点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将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学实行以科研立项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硕士生指导,由院士、名师等高水平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实践。符合强基计划培养条件的学生,进行本硕衔接培养,培养后学生将主要在强基计划的基础学科进行培养,部分学生还可按培养计划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与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国家紧缺人才的人文社科领域进行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范围详见强基计划各专业培养计划,具体招收专业数量以学校当年公布的工作计划为准。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可有效衔接本硕衔接,开展科学研究。 实施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联合培养,推进国内外双向合作,引导优秀学生接触世界科技文化发展脉络,融入世界一流学术共同体,培养学生国际文化理解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担起解决人类面临的挑战和奋斗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成长档案、多级动态进出机制、在校生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档案和能力清单,用数据和事实描述学生的特点、优势和能力,助力每一位学生人生成长。

其他激励机制

(一)按照天津大学优秀学生培养政策对优秀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给予优惠;

(2)除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外,设立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为重点班的优秀学生提供额外的奖励/鼓励;

(3)设立重点学科学生科研实习基金,支持学生开展科研工作;

(4)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资助学生到国内外知名大学访学、学习。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向我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电子版。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编制本地区中学报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在综合素质档案中弄虚作假、在大学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注册、考试和强基计划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高考录取资格,影响其注册、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三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各类教育考试。对已经入学的,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吊销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学校应认真核实所提供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强基础”项目录取的考生进入本科阶段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选拔考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学校可视情况提供交通、住宿补贴。

(五)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其他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基础学科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指导、天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确保招生计划公开、选拔方式公平、录取标准公开。

(二)我校将按要求对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三)天津大学基础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的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也接受社会监督。

9. 所有信息将于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中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考生未能及时查阅信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0.最终实施方案以教育部公布的方案为准,2024年教育部相关政策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11.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亚关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校区行政服务中心(兴孙楼)A1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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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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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期间发现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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