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赴省内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 70 名

  

根据《宁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进一步落实意见》(甬人设发[2012]18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赴省内医学院校公开招聘70名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对象及条件

1.不受户籍限制。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出生日期同)。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其他各岗位要求详见《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医疗系统面向省内医学院校公开招聘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方案》(附件1)。

(四)本公告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赴省内高校短期招聘计划,招聘指标将根据每届招聘情况随时调整,具体公告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招聘程序和方式

1. 注册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第一场活动在温州医科大学举行,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2:30,地点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第二场活动在浙江中医药大学举行,12月2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2:30,地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彬文校区。联系电话:-,(顾老师)。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正面近期同背景照片一张;往届毕业生须携带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正面近期同背景照片一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进行资格审查。

4. 注意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我县紧缺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为3:1,低于3:1的,按报考人数比例进行审核。

(2)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考试地点设在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会。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考查各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三)签订聘用合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2024届毕业生按1:1比例确定聘用合同人,面试成绩相同者,双方确定聘用合同人,聘用合同人与聘用合同人签订《聘用协议》。

(四)体检。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岗位应聘人员,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等的,全部确定为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名单确定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比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条例(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是否录用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考察合格者纳入录用人选名单。

(六)公示招聘。经考核合格者,纳入招聘拟聘人员名单。招聘拟聘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如未举报问题或举报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象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办理招聘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实施过程及应聘人员公示相关信息在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到条件的,取消其报到资格。拟聘用人选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90日内解决。

(三)在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岗位空缺,将按照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但应聘人员完成招聘程序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录用。

(四)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聘任制度试行规定》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和任职协议,按照公告规??定的相应岗位等级聘任,新一轮岗位扩充前不得调整岗位等级。

(五)在省外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认定无效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六)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学徒期)内,按照其最高学历确定工资标准。试用期(学徒期)过后,实行转正定级。其中,具有相应专业(职称)资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录用,按照录用岗位等级确定工资标准。

(七)新入职人员须工作满10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方可申请县外调动,具体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卫生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象政办发[2020]52号)执行。

(八)本期招聘工作接受象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象山县纪委、县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附件1: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全省医学院校紧缺医技专业公开招聘计划.docx

附件2: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人员报名表.docx

象山县卫生局

2023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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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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