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人社函〔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桃仁社函[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及直属单位: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0号)、《关于职称评审打破“四个只”加强实践实力和业绩考核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发〔2024〕23号)、《关于做好2024年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安人社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就2024年全县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4)6号)等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审核方式

2024年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分为资格评审材料(详见《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评审材料须在线提交并按要求实名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纸质版报考。

绩效评审材料采取线下提交方式,无需线上提交,绩效评审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具体线上提交、评审方式如下:

(一)申请人点击进入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上大厅,使用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PP、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众账号或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定—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附件2《职称网上申报评定指南(个人)》办理。严禁在线填写、提交涉密材料和信息。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点击进入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附件2《职称(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核等任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业务办理平台,按照《职称网上申报与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形式审核等业务。

(四)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点击本单位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审核、方案提交、结果备案等工作。

二、申请及审核时间

(一)工号申领期限:我县事业单位特殊工号申领期限为7月12日之前,普通工号申领期限为7月15日至7月19日。

(二)网上申报和评审时间:高级职称网上申报和评审须于9月3日前完成,中级职称网上申报和评审须于10月18日前完成,初级职称网上申报和评审须于11月8日前完成。

(三)职称评审(含认证)材料报送时间:我县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至8月30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3日至9月29日,初级职称评审(含认证)材料报送时间不超过11??月8日。

(四)业绩材料提交要求。申请材料中的业绩、资历有效期为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此后取得的学历、奖励、专利、专著和业绩成果将不作为2024年有效申请材料。

三、申请及审核条件

1.申请及审查条件

自2024年起,凡晋升均须提供上一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除党校、群文、政工、律师、科学传播、非临床药学等湖南省设立的特色专业系列外,今年为过渡最后一年)。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对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尚未修订的系列(专业),按照原标准条件和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条件执行,遵循“上不低于”的原则。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13号)、《湖南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十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落实。

(二)审核岗位数量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并有空缺岗位,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对空缺岗位进行差别化推荐,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审核岗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职数审核工作于7月15日至7月19日进行。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下列特殊情况,需要申请高级职称评审岗位的,应按有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对通过特殊政策、超批岗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空缺时优先录用。

(一)依托省招才引智项目(含其他已备案的招才引智项目),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二)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民生问题、文学艺术等领域急需紧缺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

(3)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的优秀青年医生(与基层单位签订服务期5年及以上);经考核通过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四)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正在消化编制限额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下一考核年度结束前退休的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申请“多退少补”的考核限额。

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项审核岗位数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于7月12日前报送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数字化应用能力等不作为报考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可赋予一定的考核权重或作为年度量化考核的加分项。用人单位在录用时,可根据岗位特点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必须作为报考和评定下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时长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长,也可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长证明表》。

(四)年度评估要求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考核人选均需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所要求的从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阶段,视同实际业绩或工作业绩,给予考核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考核内容。

涉嫌经济等重大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或受到强制措施、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职称评定;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涉及报考晋升职称的,按照《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实施办法(试行)》(乡计发〔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核、材料审核等方式,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分支专业设置、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栏目-“职称与职业资格”栏目查看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知情承诺制,申报人须诚心申报职称,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当面签字确认。

1.建立职称评定基础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原则上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称评定,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派驻湘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湘申请高级职称评定。

2.凡在事业单位聘任并纳入任职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管理形式如何,一律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评定职称,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评定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在事业单位聘任但不纳入任职管理范围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不纳入任职管理范围的证明材料,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单位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报考。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称评定。省属企业可直接申请。

(二)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宣传。

1.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应聘人员全部材料,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书,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评审材料,核对确认工作年限等。用人单位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实名在《审核表》中签署“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将应聘材料(学历、资格、业绩、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有无破格申请、违纪违规情况等)、《评价表》、投诉处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应聘材料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公示完成后,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在《评估表》“用人单位考核、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未履行审核、公示程序的,不予推荐申请评估,已通过评估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予以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申请材料,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负责人和受理人应在《评估表》“主管部门或市形式审查及报送意见”栏注明审查结果、签字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要重点检查公开披露情况,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纳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请审查的重点参考。

(四)材料审查。组织评议委员会的机构对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申报条件负责。审查合格的,进入评议程序,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及时告知。负责审查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分管负责人和负责人须在《评议表》的“评议委员会日常办公材料审查意见”栏注明审查结果,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认证结果的公示、归档和发布

评定结果经备案后予以公示、颁发证书。对评定合格、取得职称的人员,颁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上大厅、智慧人社APP均可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查询职称证书信息。

六、问责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的,依法追究以下责任:

(一)追究申请人责任。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著作、学术成果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的,应当取消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年。

(二)追究工作人员责任。申请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评审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未依法履行评审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在长江经济带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通过正规渠道取得的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认证,报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职称晋升中与我省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

(二)加强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关心关爱,全面推行卫生、教育、农林水利等领域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定、精准使用”制度,在评审条件、通过率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推动卫生、教育、农林水利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农村,将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必备条件。

各系列(专业)定期职称评审应当把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的年限、成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化评分规则时赋予一定的评审权重。

(三)支持“五好”园区创建,对园区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个体评定。

(四)支持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崖州湾深海科技城、合肥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张江科学城)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挂职、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定依据。

(五)建立开源人才评价体系。各相关系列(专业)要把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开源贡献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审权重,对其量化评价享受加分。

(6)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范围调整为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教学机构(省、市、县级教学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及教育部门管辖的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须在新职务岗位工作满一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跨系列转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服务年限可与原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评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地开展职称年度评审工作。

本条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热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0736—。

附录:

1. 职称评定形式多样

2. 职称网上申报及评审操作指南

附件1:职称评定各类表格.rar

附件2:网上职称评审操作指南(个人、单位版).doc

桃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7 月 5 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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