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外网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我校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受教育程度:博士、硕士、本科

4.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五)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类高校之一。其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专业为基础建立,汇聚了一批来自华北、东北高校在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校园占地面积近1400亩,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也是天津市重点高校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是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单位,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形成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完整、多样的人才培养序列。有19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特色专业。学校主动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对金融人才培养的新需求,聚焦金融人才数字核心素养,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完善“数字素养与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学生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坚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学历层次高的高素质专家型师资队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不断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加强组织科研。努力发挥智库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一批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开展密切合作。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办学,是我国最早获得对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资格和美国MBA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MBA项目、EMBA项目通过AMBA认证,十一次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总部认证为ACCA白金级教育机构,与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本科教育项目,培养能源金融领域复合型金融人才。

多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荣获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学校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弘扬“不懈为体、尚勤卓越、日臻完善为道、惠天下、惠民”的天才精神,努力培养人才,积极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优秀的文化传统和严谨的校风校风。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十余万毕业生,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财经人才。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坚持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的发展方针,落实坚持新发展理念、开创教育新格局、聚焦新学科、构建新培养体系、提升新治理效能五大发展任务,全面推进“新财经”建设,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招生工作。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本年度面向全国31个省份的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计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制定本校招生生源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信息;学校同时也会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规模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策的原则。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者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份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科、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金融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0元。住宿费标准: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公寓(3-4人)每生每学年1500元;校外新建的学生公寓(5-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3-4人)每生每学年8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5-6人)每生每学年700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收费标准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放的新生报到通知为准。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天津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不实行平行报名的省份,高校录取实行优先录取原则,即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报考高校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各省公布的同一批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才予以录取,以此类推。凡实行??高考平行报名的省份,按照本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对同一备案单位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线,则再看其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至是否服从专业调整志愿。服从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满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退学。专业志愿不设分数差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志愿的考生除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采取“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顺序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考生成绩中含有政策加分的录取,教育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其录取分数和专业分班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成绩为准,不计算成绩中未包含的其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成绩相同,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名规则依次录取;无排名分值或无排名分值的省份,优先录取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较高的申请人。申请人成绩相同需拒绝录取的,拒绝录取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较低的申请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也可参照综合素质测评。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具体原则参见我校当年该类别招生简章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补充规定,对考生体质健康情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指南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的外语授课语言为英语,精通外语的考生应认真填写本表。我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水平较好的考生。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对学生的英语水平要求较高,高考英语成绩在110分以下(未达到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的考生及精通外语的考生应认真填写本表。

第十六条 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要求,入学时按当地及当年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我校收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按规定时间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申请休学或者超过规定时间申请休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登记学籍;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审。复审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认定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校按照《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及《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住在学生宿舍,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条 对被专业录取或多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学习期间的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安排专业或方向学习。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在我校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也可以进行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的互换。

第二十三条 实验班是我校开展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营造良好学风的基地。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组成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经考核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专业,出国留学学费按照学习当年对方学校公布的学费标准执行。符合对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颁发对方学校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别)的高中学业考试选修科目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资料的使用,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我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如教育部或有关省份对高考招生政策作出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改。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参考,并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查询录取结果的方法

电子邮件: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督导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331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