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太原科技大学图书馆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立。

第四条:文化程度:本科。

第五条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颁发人为太原科技大学校长白培康。

第八条 学校所在地:太原市万柏林区远流路66号(校本部);

太原市晋源区旧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及其他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应当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关于加分、减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招生、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分数差异,分数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内蒙古地区考生实行“按专业志愿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录取。

第十五条 档案转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顺序志愿批次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具有英语水平的考生;其他专业可以开展英语、日语、德语等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统考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申请者,按高考文化科目综合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排序(文理科均可);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成绩、文化科目总成绩、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学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并列的,按学业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南》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是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制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立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导致同科同分学生问题,编制30人的后备计划。后备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发证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的,由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学位条件的,由太原科技大学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金发改费收发〔2018〕293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成绩优秀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项目。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理工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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