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校

级别:本科

第四条 吉林农业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政街道农大社区新城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标准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在第一至第三学期实施通识教育培训,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第四至第八学期实施专业教育培训,按照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对于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在军人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

此外,我校还提供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津贴等校内资助。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学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认定其困难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第五章 入学须知

第九条 专业(类别)培训外语能力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国外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不建议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报考;学校公共外语专业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条 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类别)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南》(教发[2003]3号)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入学规则

1.各省(区、市)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学校将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对考生档案进行审核。

2、学校根据学生报考成绩,按专业(类别)录取学生。专业(类别)之间不设分数差,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学生报考专业(类别)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学校在安排专业(类别)时,承认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优惠政策,增加加分。

3.若录取分数相同,则按照外语、汉语、数学、综合成绩或选修科目最高分、选修科目第二高分或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选修科目最高分从高到低排序。

4.如考生所填专业(类别)偏好无法满足,符合专业(类别)调整条件的,可调整至尚未全部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别);未按专业(类别)偏好录取且不符合专业(类别)调整条件的考生,或符合专业(类别)调整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在按专业(类别)组录取的省份,只能在考生被录取的专业(类别)组内进行调整。所有考生专业(类别)调整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类别)偏好的考生。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比例招生、按专业(类别)优先录取学生。

7.国家和地方特色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预科班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录取。

8.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梅里诺大学联合举办的生物技术本科教育项目、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联合举办的动物科学本科教育项目。学生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符合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9、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按照《吉林农业大学按专业类别招生培养及分专业指导意见》规定,第1至第3学期学生统一在专业类别内培养。第3学期按第1、2学期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及个人报考顺序进行专业分流。分流类别学生不足15人的当年取消专业,该专业类别学生全部重新分流至未取消专业。第4至第8学期在分流后的专业内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0.艺术专业。

(1)申请者须参加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且均通过考试。学校承认省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优惠政策及加分政策。

(2)学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备案的,按照其备案方式执行。

(3)学生所在省份无相关要求的,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与省统考成绩的综合得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750

(4)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各科目总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科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外语、汉语、数学,各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

11、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文化科目成绩须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送档案后,按文化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科目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目和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顺序为外语、汉语、数学。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如省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并列志愿备案,按其备案办法执行。学校认可省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优惠政策。

12.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审核确认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予以录取。

13. 采取均衡录取方式。凡符合高考条件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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