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为做好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盛京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当地生源情况,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录取比例。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按规定在生源范围内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认定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的政策性加减分数录取项目,不设置学校级别、专业的差异。

第十三条 在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普通类实行“专业(类别)+学校”平行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被录取的考生在符合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进入相应专业(类别)学习。

第十四条 在已实施“高校专业组+专业(类别)”并行志愿填报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已获得高校专业组录取的考生,在符合高校专业组选修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学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按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专业(类别)。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要求的,如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视其报考专业调整至高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如不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撤回考生的报考申请。

第十五条 在普通类别还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省有关报名规定受理、报考申请。安排专业(类别)时,遵循“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按照报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类别)。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类别)对相关学科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别)。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要求的,如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如不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撤回其申请。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有关文件和《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细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细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规定: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和《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只开设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程,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学后须将公共外语课程改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通过思想品德考核。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有关补充规定和《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细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学费〔2023〕559号)执行。退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冒充他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业资格的普通本科生,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条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八条 对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颁发。

第八章 其他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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