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招生章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商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3691

(三)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 受教育程度:本科

(五)学校性质:民办

6.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武城南路99号

第五条 组织结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和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总量计划,并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数量、生源质量、往年学校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等分数考生录取。

第七条 体检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

(2)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者,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

(三)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申请者,须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肢体残疾,无斜视、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伤疤,听力正常。

第八条 入场

1.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比例:录取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3)实行并列志愿填报的省份或批次,按并列志愿填报政策录取;不实行并列志愿填报的省份或批次,优先考虑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

4. 普通专业录取

1、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随心所欲”招生,以考生成绩为基准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志愿录取,不设分数差。分数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科专业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

2. 考生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要求时,如考生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考成绩由高到低调整至尚未修读的专业,直至招满。对于按上述原则仍不能满足专业偏好,且不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顺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5. 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以生源地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各专业对应子科目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省统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50%。备案分数为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成绩满分为750分。已入档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先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文化课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我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舞蹈编导、音乐表演等8个专业均使用山西省艺术统考成绩,对入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表演专业使用省统考表演(导演)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使用省统考舞蹈类统考成绩;舞蹈编导专业招收中国舞、现代舞;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招收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招收键盘乐器(钢琴)、民族器乐(二胡、竹笛、扬琴、古筝)、西洋管弦乐(大提琴、小提琴)。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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