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注意!这些评审条件你必须知道

  

1.国家公务员(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完退休手续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中级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截止时间);

3.受过警告以上处分且仍在接受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专业评估

1、建筑工程: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镇燃气。

2、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申请者可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上述专业范围提出申请。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评价标准

1.道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品德第一的原则。凡报考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端正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教育要求

报考工程师的人员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对直接在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报考助理工程师的人员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同类专业是指管理学中的理科、工科、工程造价、工程管理。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报考建筑经济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请人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报名及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执行。学习设计学专业(专业名称:艺术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工艺、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报考建筑学、风景园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 植物生产与林业(专业名称: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专业毕业,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请风景园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

基层一线人员,是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工程项目或建设现场直接从事或者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3. 资格

1、应聘工程师岗位人员:须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资格并上岗;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即2021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须具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即2019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报考助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工资执行时间为依据;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任职文件时间为依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专业资格时间为依据。

已取得其他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报考建筑工程专业第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转评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评定条件按正常报考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

1.报考工程师所需的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要求:

(1)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市级(或县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大型(或中型)企业科研项目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大型企业的科研项目须经大型企业职能部门核准、备案);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或县级2项)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或中型企业2项),并经主管部门验收的;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或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设计,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④作为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应用的技术骨干,经主管部门认定同意。

(2)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市级(或2项县级)以上或大型(或2项中型)企业科研项目(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并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或县级2项)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或中型企业2项),并经主管部门验收的;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中型工程项目1个,或小型工程项目3个及以上建设、管理,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了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主管部门认定、批准。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当承担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大型项目或3个以上中小型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查;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投资估算指标、初步概算定额、预算定额、造价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4)业绩突出,是指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荣获市级以上建设工程行业奖项1项或以上,或市级较大企业科技进步奖(建筑类);

2.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一项或多项建筑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3.主持或者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市级以上建筑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作为主要主编者参与编制市级以上建筑行业标准图集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执行者,完成一项或多项已颁布实施的市级以上建设办法。

从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中的“主人”是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是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

从事工程管理、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业绩中的“主要”是指项目经理或主任。“主要技术骨干”是指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任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验员、安全检验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中的“主持人”是指主编、审稿人,“主要技术骨干”是指副主编、主编。

参与编制科研项目、标准、规范、规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中的“主持人”是指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是指国家级项目中排名前2-10位,省(部)级项目中排名前2-8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中排名前2-6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中记载的发明人。

同一科研项目、学科或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能申报为一项绩效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应聘助理工程师的工作经历及能力要求:

担任技术员期间,参与了单位建设项目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工作。

5. 学术和技术要求

申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以上、专业技术报告1篇或以上。学术论文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列入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期刊上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对于尚未列入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期刊,以期刊代码“TU”为识别依据。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发表通知、稿件样稿等不作为论文发表的依据。

来稿论文须附有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页面,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专业技术报告是指: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市级以上标准、法规、专利、工法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规划(含建设施工组织设计)、实施项目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必须以论文形式撰写,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完整准确、文字流畅、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应聘助理工程师:须提交本职工作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技术说明、技术细化、数据完整准确、文字流畅、结论正确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六)考核条件

报考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须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且累计通过或超过现职年度考核次数不得少于4次(硕士不少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次)。年度考核判定不合格的,当年工作年限不予计算,但合格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报考建设工程助理工程师,须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自上任现职以来,通过年度考核不少于4次(本科不少于1次、专科不少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少于2次、中专不少于4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工作年限不予计算,但考核通过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职称申请

在生产一线建设工程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请成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一体化职业发展实施方案》执行。

四、申请程序

1. 严格的申报程序

1.个人可主动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科研管理部门代表等组成的评议组。评议组对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单位应当根据评议组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层层申报、审核。本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报送。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的,用人单位可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评价意见报送。推荐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2.建立绿色通道

从政府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与同等学历、资格、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严格落实“三公示”制度,即:公示评价标准、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评议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二)按照《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山建制规字〔2023〕4号)规定,对建设、勘察设计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每次扣1分;予以通报的,每次扣2分;暂停执业的,职称评审资格要求在原规定基础上延长1年;因过失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职称评审资格要求在原规定基础上延长2年;因过失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职称评审资格要求在原规定基础上延长3年;因过失造成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终身不得晋升职称。

(三)申请人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实行“双承诺”制。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签字确认。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年度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记账期限为3年。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评审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材料应按说明所列顺序递交,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将申请人的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中央评议委员会。

投稿时间:9月15日至9月26日(工作日)。

递交地址: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认证中心(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天香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445室)。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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