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事业单位引才工作公告:这些人员不得聘用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尚未服完刑事处罚期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受到禁止参加考试处罚,但尚未完成期限的;

四、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

5.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入职后回避有关人员任职的人员;

7、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保山市各级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要求

重点吸引工业产业、特色农业、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旅游、“三大经济”、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人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一)公告。本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将在宝山先锋网、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宝山发布、宝山新闻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告。如应聘人员从其他渠道看到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不准确,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保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经历、业绩等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资格审核时可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电子邮箱:。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拟聘用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由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办、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对资格审查通过并有录用意向的应聘人员进行集中面试,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到或未能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最低及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报考同一单位的,按面试成绩高于最低及格分数线者,按从大到小的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五)资格审查。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受检人员所持有的相关原件与人才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一致性,审查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六)体检。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象到具有县级以上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到指定医院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

(七)考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公示。拟引进人才名单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页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三、政策优惠

(一)服务保障。面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保山面试体检期间,食宿、体检费用自理。

(二)特殊岗位。按照特殊岗位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数和最高职级结构比例限制,可以从事特殊岗位工作。

(三)工作生活补贴。引进人才正式履行聘任合同后,除正常工资福利外,对博士生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120万元工作生活补贴,对硕士生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工作生活补贴,经考核,5年内支付完毕。

(四)住房保障。人才住房保障主要以人才公寓形式实施,有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提供人才公寓,没有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采取市场化租赁,租金控制在每年2万元以内(超出部分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引进人才自理),期限不超过5年。

(五)科研支持。推荐和支持引进人才申??请科研项目,对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平台搭建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引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六)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宝山工作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协调工作;配偶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安排的,由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协调实施。

(七)子女入学问题。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不论户口是否随迁)来保山就读,选择本地公立学校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部门与学校协调办理;选择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录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纪律

(一)承诺信息真实。应聘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对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就业资格。

(二)实行回避制度。人才引进期间,凡与申请人有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等)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按照回避制度退出人才引进工作。

(三)坚持公平公正。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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