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23 年招生章程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陕西科技大学昊晶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昊晶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81。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第四条:教育程度: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2004年,现有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电信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医学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高经书院、思政部、基础部、外语部、体育部等12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22个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校生8000余人,占地面积548亩。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陕西科技大学昊晶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作为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生源不平衡的弹性指标。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陕西科技大学昊晶学院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考试语言非英语的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英语课程学习,此类学生请谨慎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昊晶学院在招生计划内招生时,实行并行报名的省份,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报名的省份,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招生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昊晶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加分、减分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按照各省市考生报名人数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政策允许的,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政策不允许的,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偏好,专业间不设分数差。高考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要求且拒绝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

第十六条 往届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设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模式。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招生督导办公室的监督。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证书上印有“陕西科技大学昊晶学院”字样。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陕西科技大学昊晶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陕西科技大学昊静学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800元/生/年】或【2800元/生/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此外,学校还设立了“昊静成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英语四级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贫困生资助体系。 此外,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昊晶学院A志愿申请书并被录取的考生,报名后可获得2800-3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填写申请书后需联系学校招生办备案,根据备案信息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专业介绍、招生生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参阅招生简章和报名指南。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站: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传真: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邮政编码: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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