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内蒙古宏德文理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内蒙古宏德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内蒙古洪德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内蒙古宏德文理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内蒙古宏德文理学院专科至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宏德文理学院

第五学校代码:14205

第六条 学历要求:本科、副学士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所在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指导具体招生工作实施。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 )”和“内蒙古宏德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 )”上查阅。

第五章 档案提交及录入规则

第十二条 备案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原则,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院校应当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1. 申请

统招考生录取按招生计划安排,实行平行志愿规则。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分类对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考生志愿大学+专业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检索,符合大学、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按大学、专业录取。建档比例原则上为1:1。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则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公共课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建档,如全部分数相同,则一起建档。

二、招生原则

(1)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本学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2)若总成绩相同,学校将按顺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技能测试及公共课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因主动放弃申请而被拒绝录取。

(4)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将根据实际录取情况重新招生,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专升本招生公告为准。

(三)获奖者免于考试

招生院校按照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牌、银牌、铜牌顺序录取考生,同项目、同级别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团队奖按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已通过免专升本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

(四)宣传

录取工作完成后,录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学费标准。普通专业为12000元/学年;艺术专业为126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1000元/人、奋斗奖学金800元/人)和社会爱心人士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申请人数可占学生总数的25%。

助学贷款与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乡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平均3300元/人)和社会爱心人士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开支。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若无法筹集足够的学费、住宿费,可在新学期开学时通过学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认定其困难程度,通过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专科至本科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规定到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专科毕业证的,取消入学资格;体检、复查中冒充、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入学后按规定不得转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必修课程,经考试合格,修满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加盖“我校专升本起点专业××本科专业学习”字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加盖“内蒙古宏德文理学院”印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内蒙古宏德文理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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