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项目计划招生总人数为180人,2023年预计录取180名学生。
2023山东科技大学综合录取分数线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分数下降幅度最大的专业是海洋技术,相差44分;其次是交通运输和地质工程,各相差41分;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也出现了40分的下降。
专业选题综合评价
我们对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2024年综合评价专业的选科要求进行了整理,从表格中可以看出,2024年测绘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的选科要求由“物理学”变为“物理、化学”;
从2024年开始,地质工程、海洋技术专业的选科要求将由“物理或化学”变为“物理和化学”。如果你想报考山东科技大学,可以看看下面的表格,与你的选科进行对比,看看是否有匹配。
2023 年入学要求
申请者须通过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暑期高考),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力;思想品德和社会实践成绩良好,高中三年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社会实践1周,完成调查探索活动(研究性学习、游学、实地考察等)不少于6个学分,完成规定的选修学分学习,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自然科学素养: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综合人文:高中阶段在下列竞赛山东省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3)高中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以及自然科学素养、人文综合素养等类别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且证书由山东省教育厅或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签发的。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高考专项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按照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完成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平台直接在A4纸上打印《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
学生需通过报名平台上传报名材料,无需寄送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必须清晰可读,未按时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审核。上传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估申请表》,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高中阶段所获奖励证书(学生只需上传注册要求中规定的奖励证书,不得上传注册要求以外的奖励证书),加盖高中学校公章;
(3)《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报名条件证明》(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录取考生获奖证明》(附件2),加盖中学公章;
(4)《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第五章 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评选程序
1.学校初审:学校根据报名要求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测评信息,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综合素质测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
2.网上确认考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初审的考生在阳光高考专项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进行确认考试。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允许继续网上确认考试或取消考试确认。另外,在时间冲突的情况下,报名系统中只允许确认一所学校的考试。
3、学校考核: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学校考核,考核方式为综合素质面试,面试地点为青岛校区。
(一)考试主要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按照分数高低顺序,按照招生计划1:6的比例确定录取名单。
(2)面试小组和试题采用现场抽签方式随机确定。
(3)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注: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入学规则
1.入围考生须于2023年报名参加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次,高考成绩不低于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特殊类型录取控制线以下20分。
2.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由暑期高考总成绩(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高考加分)和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组成,其中暑期高考总成绩占70%,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成绩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成绩排序为: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暑期高考总成绩。
3.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偏好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范围内,且考生选修科目应符合所申请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否则专业偏好无效。
4.专业安排方式:对已录取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随心所欲”原则进行,专业意愿不设成绩差异。如考生所报专业意愿无法满足且拒绝接受专业调整的,将被拒绝录取。
5.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
6.经综合评定被录取的学生,不再转入其他院校学习。
第十八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缴费:5月5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上午12:00;
2.初审结果查询:6月9日前;
3.面试缴费及网上考试确认时间:6月10日上午9:00至6月12日下午18:00;
4、现场报名:6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5.学校考核:6月18日(具体日期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
6.公布入围候选人名单:6月22日前。
注: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缴费、面试缴费、在线考试确认、现场报名、学校考核等环节,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缴纳报名费30元。经初审合格并参加学校面试的,须缴纳面试费50元(按照《关于明确高等学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费用[2021]1128号)规定收取)。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初审、报名或面试,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每名学生每学年住宿费不超过1200元。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按照“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高考资格。中学对发出的推荐材料或加盖公章、批准的自荐材料,应认真核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其他注意事项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和家长注意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