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 2023 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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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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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则

1.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生源范围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学费[2023]559号)执行。

3.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

4.本简章由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内容如与生源省份相关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和生源省份相关文件为准。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公告为准。

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4级招生工作,坚持招生依法治校,保证公平合理选拔优秀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蔡师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荷泽校区: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与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外语要求:英语专业外语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不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部分课程以英文或中英文授课,非英语母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思想品德考核。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分数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五条 被齐鲁工业大学荷泽校区各专业录取的学生,将在荷泽校区学习,其他专业具体学习地点以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录取比例,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录取原则如下:

(一)已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已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招生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选修科目应与我校招生专业(类别)规定的选修科目相一致。

采用“专业(类别)+学校”方式报名的省市,被录取的考生将直接进入相应专业(类别)学习,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无法入学的考生将被学校拒绝录取。

按专业组报名的省市,录取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随考随学”的原则,在所选专业组内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学分差异。因拒绝接受专业自愿调整、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等原因不能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2)其他尚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实行平行报名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报名规定,按照“分数优先、按申请排序”的原则受理报名,首次报名人数不足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对已被录取、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学校在分配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顺从意愿”的原则;如考生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愿意调整专业,学校将根据空缺专业计划,参考考生意愿及相关科目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录取至空缺专业;如考生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予以退学。

未实行平行选择的省份,招生录取采用“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学校人数不足时,再按后续志愿学校录取。

(3)申请人成绩相同时,所在省份已规定按排序原则录取,排序靠前。未规定按排序原则录取的,在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文科申请人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排序,理科申请人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确定排序,排序靠前。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和选修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排序靠前。单科成绩相同的,综合考虑申请人高中学习成绩测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录取。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学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在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偏好1:1范围内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一)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执行。

(2)山东省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已录取考生中,采取“分数优先、从意愿”的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以原籍省份艺术设计专业统考成绩为准。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以艺术设计专业备案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录取;若艺术设计专业备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艺术设计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键盘)专业只面向山东省招生,采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音乐(音乐表演)专业统考及格分数线。在录取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原则,以山东省综合音乐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声乐)专业采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成绩,演唱风格为美声唱法、民谣唱法或通俗(民俗)唱法;音乐表演(键盘)专业采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成绩,乐器类型为钢琴、手风琴或双键盘。统考成绩不符合我校各专业要求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

(4)文科专业文理兼收:严格按照各省考试院制定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对明确规定文科专业分文理(或理科、史科)招生的省份,按照招生原则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文科专业分为文科、理科(或理科、史科)单独招生。

(5)设计学(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八条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部分院系(学院)按专业类别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学后,第一年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教育。第一学年结束时,学生根据自身意愿和有关规定在专业类别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条 招生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等规定渠道及时公布,并按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税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新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任何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3年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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