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 2024 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全知道,报考指南在这里

  

2024年安顺学院招生简章包含学院、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名额、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务必了解清楚。一般来说,计划招生名额不变,但因生源质量高可以增加招生名额,一般不减少名额。考生在确定报考学院和填写专业申请时,应仔细阅读2024年安顺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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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学校代码: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性质:公立院校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受教育程度: 本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20个省(区、市)招生。民族班、民族预科只招收贵州省学生。招生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不设置预留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校继续实行“专业类别+专业”招生模式。专业类别包括:“教育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计算机”(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植物生产学”(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学、植物保护)。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实施。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行招生“阳光工程”,对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担任招生代理机构。

第九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要求方可入学,高考改革省份我校选修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审核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生源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00%以内,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填写我校第一志愿(第一平行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平行志愿)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招生)考生,如仍不足招生名额,则将不足的招生计划转入生源好的外省。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招生规定

录取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分数(排名)优先、随志愿”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不符合全国招生规定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如考生报名分数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本批次分数相同无排序规则,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一般考生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分数、第一志愿科目分数、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第二志愿科目第二分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定

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满分×750)×50%)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则按相同分数通用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体育专业考生录取规定

体育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2+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先比较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相同分数通用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民族班、民族预科只招收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学生入学后分配到相应专业;民族预科招收人文、历史、理工科专业学生。民族预科地点在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贵州省贵州省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学生完成一年预科学习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设限制,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减分政策,按照加分、减分后形成的立项分数录取学生、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学生按专业大类入学。学生按专业大类填写报考表,学校按专业大类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后,按学校专业划分的有关规定划分专业;

(二)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对外语不作限制。但一经录取,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3)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英语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总成绩的6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总成绩的40%。

(四)体检标准及限制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发音清晰,无明显身体缺陷。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8cm;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

第五章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经教育部对其学业成绩和学历进行电子登记,加盖本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安顺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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