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州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2024年高职高专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高职自主考试免试录取卓越技能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教教[2024]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不准”“三十不准”“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规范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宣传、出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程序和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维护高职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考生提供周到服务,确保我校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安全实施。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家标准编号:13791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文化程度:大专

第九条学院简介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是一所以培养旅游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建院39年来,培养了十余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被媒体和业界誉为河南旅游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省级文明学校(示范)、河南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南省旅游职教集团牵头学校、河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国旅游院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成立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为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中心,下设招生管理、考试组织、宣传工作、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志愿者服务、信息服务、纪检监察、综合协调等9个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分工负责,落实学校202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任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已报名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考生。

(二)已报名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与培养方案

202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总计划954人,其中高中阶段生500人,中职及社会考生418人,退役士兵36人,具体见《202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计划一览表》。

《2024年高职教育单招计划名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豫发改发〔2020〕456号文件执行:理科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文科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为6人间800元/生/年。如国家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志愿者申请

第十四条 考生应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材料。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份院校申请材料,最多可修改两次申请材料,以最后一次在线保存的申请材料为准。逾期将无法进行补充申请或修改,请考生按时、认真填报。

第十五条 我校高职单招45个专业分为三批,其中艺术类专业5个(美术4个、舞蹈1个)为第一批,普通加试专业8个为第二批,具体专业及批次如下。其余32个专业为第三批。具体专业名称见《2024年高职单招计划一览表》。

第十六条 中专生可报考任意专业,不受原专业限制。艺术类专业、普通加试专业不限制报考生种别。美术、舞蹈艺术类专业不得同时报考。报考多批次专业时,必须按批次顺序报考,不得穿插,否则第一批以后的所有批次专业均视为无效。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于3月26日15:00起在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页面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3月30日前登录学校官网底部“个人招生系统”查询并完善报名信息。我校将视为考生自愿同意转专业(烹饪技术、营养学现代学徒制专业除外),如不同意转专业,须勾选“否”。

第十八条 考生须于4月8日前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特殊情况由考试组委会决定)。

第七章 考试与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按照考生类型、考试内容、时间段等组织考试、计分。考试地点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象湖校区。

1. 出题与考试

1. 高中生

(1)高中在校生是指持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并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文化素质测试

①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外语考试非英语类考生须在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当天将打印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交至招生就业中心(智信大厦A座105办公室)备案。

②语文、外语、思政、历史、地理,A级成绩折算20分,B级成绩折算16分,C级成绩折算12分,其它成绩不折算分。

③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门科目A级换算率为12.5分,B级换算率为10分,C级换算率为7.5分,其余科目不予换算。

注: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具体成绩,则以总成绩为依据,按满分150分计算。

(3)职业适应性测试(以考生第一专业为准)

①测试内容:逻辑思维与创新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心理健康状况、职业潜力等;

②考试方式:笔试;

③考试成绩:150分;

④考试安排:4月8日起,具体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2.职业学校在校生及社会考生

(1)中职学校考生是指参加“直招”的考生,社会考生是指不具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参加“普通招生高考”的考生。

(2)文化素质测试

①考试内容:语文(70分)、数学(40分)、英语(40分),依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②考试方式:笔试;

③考试成绩:150分;

④考试安排:4月8日起,具体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3)职业技能测试(以考生第一专业为准)

①测试内容:逻辑思维与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综合职业能力等;

②考试方式:笔试;

③考试成绩:150分;

④考试安排:4月8日起,具体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3.退役军人

(1)退役士兵:考生报名后,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符合录取条件的退役士兵名单进行认定。

(2)文化素质测试:免除

(3)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测试内容:考生逻辑思维与创新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心理健康状况、职业潜力等;

②考试方式:笔试;

③考试成绩:150分;

④考试安排:4月8日起,具体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退役士兵申请免除文化素质测试,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3〕40号)规定“申报资格”。

4. 附加专业测试

以考生所报批次中第一个专业为准(报考多个批次者可能需要参加两次附加测试),附加测试满分为100分,未通过附加测试的考生将不被该批次专业录取。测试将于4月8日开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1)艺术类专业

①美术四大专业:素描静物,限2学时;

②舞蹈专业:舞蹈曲目(舞蹈类型不限),总表演时间限制为3至8分钟。

(2)普通专业附加测试

1. 方式:访谈

②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礼仪、思维能力、心理状态、专业素质等。

5. 空乘专业考生要求

(1)身高:女生162cm-175cm,男生172cm-185cm。

(2)视力、听觉:双眼矫正视力(E形表)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3)口齿伶俐,声音清晰,普通话标准。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五官端正,气质优雅;面、颈、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体态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型腿或“O”型腿。

(5)身体健康,无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

(6)同等条件下,具有艺术天赋或特殊才能的应聘者将优先考虑。

(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成绩等计分方式

1、持有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高级10分、中级6分、初级2分;

2.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加分20分,三等奖加分10分;

3.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主办的市级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6分;

4、按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其他规定分配积分;

5、如有多个计分项目,则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

6.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竞赛成绩等成绩得分须与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相对应,否则无效。

3. 成果认可

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附加测试成绩(无附加测试的专业不计算此项)+分值(最高为满分);

第二十条 技能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免于入学考试:

(一)在教育部主办或共同举办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举办的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者技师资格,并荣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专业须与所获奖项项目或所获高技能资格相关,学校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四)免试录取方案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与公布的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单独实施。

第二十一条 提交证明材料

(一)符合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填写《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入学申请表》,申请免试入学,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符合计分要求的考生,填写《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计分申请表》,提交计分申请。

(三)上述考生应于3月19日至21日将报名表(可在学校官网首页“自主招生系统”下载)、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件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学校“自主招生系统”相关板块(考生需自行报名),接受初审。

(四)请关注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3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安全的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就业中心接受现场审核。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及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免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从湘湖校区南门进校,如有其他要求,学校另行通知。

第八章 录取程序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第一批录取,普通加试类专业第二批录取,普通标准类专业第三批录取。上一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入下一批。学校可根据不同类型考生报名情况和考试成绩,在高职单招总人数范围内调整批次、类别、专业计划。根据录取批次、考生类别、成绩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自愿优先、择优录取”方式录取,直至满员。

(1)非考试专业成绩相同者,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成绩(成绩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分数线。

(2)分数相同而被附加考试专业录取的考生,按专业适应性考试(或专业技能考试)、附加专业考试、文化素质成绩排序录取(分数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成绩将于4月11日起在学校官网底部“自主招生系统”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17日起在“自主招生系统”上公布,公布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时发放。

第九章 登记与审查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照《2024年职业院校新生报到须知》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录取资格审查和体检。对有问题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高职招生工作安排

第二十七条 高职招生工作主要工作安排:

第十一章 相关政策

第二十八条 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无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九条 被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体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被录取的高职自主招生考生,在湘湖校区全日制学习,在学业管理、缴费、转专业、奖学金、实习、就业创业、专升本等方面享受与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学生失学,我校建立了完备的学生资助制度,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全额覆盖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分别为4000元/人/年、3300元/人/年、2600元/人/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最高资助标准为400元/人/月; 我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拔尖学生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有寒假补助、特困生资助、特殊群体学生学费减免等。

第三十二条 通过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教育部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推荐就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考生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应当依法查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参加当年高考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勿轻信任何与学校有合作关系、收费就能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对以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规定。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校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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