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 15 名优秀人才,你符合条件吗?

  

为加大年轻干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储备力度,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实施“万名留丹东”专项行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等年轻人才推动新时代丹东全面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丹委人才[2023]2号)等规定,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拟向国内外高校公开招聘15名优秀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1)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7年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列入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详见附件1);

(2)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关于公布第二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列入的10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首批42所一流大学)(详见附件2);

(3)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生;

(四)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国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排名以上一年度《QS大学排名》、《THE大学排名》、《大学排名》或《ARWU排名》公布的数据为准,任意一项均可,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详见附件3);

(5)国内外高校的博士生。

应届毕业生包括求职期(2022年、2023年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具有任职资格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18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13日至2006年5月13日(含)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5月13日至2006年5月13日(含)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5月13日至2006年5月13日(含)出生;

(五)拟聘用人员入职后,在本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6个月(含试用期);

(六)具备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详见《2024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杰出人才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4)。

曾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因犯罪受到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刑事嫌疑尚未被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被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证明。2024届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考核、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2024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政策优惠

1.生活费:博士生每人每月发2000元生活费,资助期限3年。

(二)住房补贴。人才在丹??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凭购房发票和合同可享受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平方米1500元,最高15万元;本科生、硕士生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10万元。

四、招募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5. 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开

岗位招聘信息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至2024年5月17日12:00。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应按下列内容编号顺序将应聘材料编制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岗位名称),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需咨询选拔招聘资格中的专业、学历要求、其他条件等信息,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选拔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由选拔招聘单位负责具体讲解。

2.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签名的《丹东市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杰出人才申请表》(附件5)扫描件;

(2)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站获取的《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和《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归档表》扫描件;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博士研究生须提供上一学年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申请人的学业证书、学位证须为同一专业,否则不符合申请要求;2022年、2023年毕业但尚未找到工作、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失业证明(附件6)。其中,档案仍存留在毕业学校的,由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至县(市、区)级以上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5)“双一流”毕业生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证明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

(6)荣誉证书(含奖学金证书)扫描件;

(7)申请人手写、签名的承诺书扫描件。

报名以诚信承诺为前提,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或求职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资格。

(四)审核与签约

1.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考试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接到考试通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选拔人员任职资格要求。考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五)体检及调查

体检由用人单位在有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体检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主管部门将会同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并对考察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向考察人明确告知结论和依据。考察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

体检考核阶段,如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自愿退出、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可通过补录的方式填补。

(六)宣传招募

应聘人员信息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聘用人员应当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首次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试用期满,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未通过审核的,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察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定,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任何辅导课程、辅导网站、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至拟聘用人员公布期间,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用人单位联系。因通讯方式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期间,应聘人员未完成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步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权利。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本公告由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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