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医教研协同发展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市妇产医院、长治市儿童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预防与治疗并重、临床与保健相结合、“医教研”协调发展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设有57个科室,其中国家级特色专科1个(新生儿科),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保健科、麻醉科、护理科),市级医学重点学科3个(妇产科、儿科、医学遗传科)。

我院先后被授予“国家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单位”“妇幼保健学科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国家“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机构之一(我省仅有2家)、“复旦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协作医院”“福堂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理事单位”“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妇产科医院对口协作单位”“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助产、新生儿及儿科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地”; “长治市危重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长治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等。目前可开展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断、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诊断;可开展腹腔镜妇科手术、小儿外科手术、小儿纤维支气管镜下支气管异物取出术、电子胃肠镜下消化道异物取出术等微创手术;可开展新生儿有创呼吸机治疗、输血、PICC、UVC技术;在产科引入国际母婴管理理念,开展家属陪产、新生儿裸脐带、新生儿爬行等服务,妇科微创手术已超万例; 分娩人次、儿科门诊量、住院人次均居全市第一。

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结合我院发展实际,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名额及条件

一、招生名额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4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任职要求详见《长治市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担任该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具备所申请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详见职位表。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或者被吊销行医执照的人员、其他法律规定禁止从业的人员。

2.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公告发布日期1989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30周岁及以下(公告发布日期1994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3.申请人报名时须同时持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4、非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5. 同一专业其他专业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注册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长治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院北侧约50米)。

4.申请提交材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2),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必须手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本科,最高学位)、学位证(本科,最高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中心出具的学业证明(本科,最高学位)及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复印件。

(4)个人简历1份(简历中需包含学术及工作经历、科研论文、获奖情况的详细描述,并附相应复印件)。

(5)已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实际工作业绩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职能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市应届毕业生被派驻或委托培训的,还须提供派驻或委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真实、准确的应聘信息(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上所列专业一致)。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信息不全或有误导致应聘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 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按专业采取面试、笔试、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以及对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能力验证考试清单及具体要求请关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最新公告。

6. 体格检查

经能力测试及考核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将在我院官网公布,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在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进行。如有疑难问题需要会诊的,负责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会诊并得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申请人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体检或复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7、招聘过程中,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可以轮流更换。

八、公告与录取

能力测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党委确定录用人选,并在我院官网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向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组反映(电话:-),经查实,异议属实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暂缓聘用,经核实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选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所有人员均实行试用实习制度,试用实习期满未满的,将依法终止试用实习关系。

九、治疗

1、薪酬不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用工规定执行。

2、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10.监督检查

资格审查、能力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等工作程序将由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的举报、申诉、控告,将认真查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监察电话:-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办公室

张老师咨询电话:

孙老师

附录:

1.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需求岗位表.xlsx

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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