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8127。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24号(青山校区)、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世纪北路大学城(九原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毕业证种类: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证。毕业证所在学校: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协调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应当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的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第八条 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接受专门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第九条 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录取通知书由校长负责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

第十条:学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制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设预留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生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加分及优惠政策,并按照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外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选修的外语。学校开设英语、日语等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语测试并通过。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性别比例:各专业不设性别要求。

第十五条 音乐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演奏类型须符合录取专业方向或专业科目的要求。

第十六条 入场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立项分数排序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明确”办法,即对在我校立项比例线上且已在我校立项的考生,按专业偏好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全部录取后,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按立项分数从高到低调整至其他未全部录取的专业。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对已录取考生,排名、分数相同,优先执行国家有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文科、蒙古语文科考生,按照汉语(蒙古语A或朝鲜语,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蒙古语理科考生,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汉语成绩录取。在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排名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汉语、外语、数学、选修科目总成绩排序。

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成绩不低于85分;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专业,数学成绩不低于60分;应用统计专业,数学成绩不低于60分;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中学历考试选修科目应当符合所申请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

对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照立项成绩(综合成绩)排序录取,采取“分数净额”方式录取,即在同一所学校的申请材料中,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专业申请差异。在考生专业申请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调整至其他尚未全部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对已立项、排名分数相同的考生,先实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专业课、汉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招生规定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立项分数(体育专业统考分数)排序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零”方式,即对在我校立项比例线上且已在我校立项的考生,按专业偏好顺序,按立项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全部录取后,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按立项分数从高到低调整至其他尚未全部录取的专业。无法调整及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对已备案且排名分数相同的考生,先实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照文化课、汉语、综合文科或综合理科、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校内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

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24号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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