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为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4]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内蒙古大学制定了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126
2. 学校地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玉泉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
3. 学校层面
学校以本科生、研究生教育为主,学制完整,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开展留学生教育和成人教育。
4. 学校类型
学校(公办)始建于1957年,起点高,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国家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4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一省一校”)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9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2 年。
5. 学习形式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
呼和浩特市(距北京2.5小时高铁)。
7. 毕业证书名称及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内蒙古大学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和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
省源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查阅。
支持热线:-
2. 录取批次
1.国家、地方专项项目:本科提前录取;
2、普通本科:按本科招生第一批录取(已实行本科招生批次的省份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3. 外语
英语专业要求考试语言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考试语言为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考试语言为英语。
4.外语成绩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科目成绩(笔试)达到总成绩的60%。
5.体格检查标准
贯彻落实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
三、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推广比例
各省区普通类项目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不超过1:1.05的比例择优录取。
对于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以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在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报名的考生录取。
2.普通专业招生规定
对内蒙古自治区内通过思想政治品德测评、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考生,按立项分数排序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明确”办法,即对我校立项比例线及已在我校立项的考生,按专业偏好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在专业志愿全部录取后,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按立项分数从高到低调整至其他未全部录取的专业。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对来自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按备案分数排序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即在同一所学校报名时,按“分数优先”办法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专业申请差别。在考生专业申请不能全部满足时,同意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调整至其他尚未全部录取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学校拒绝录取。
对已被录取的考生,若排名分数相同,优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古语文科考生,按照汉语(蒙古语A或朝鲜语,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成绩录取;对理科、蒙古语理科考生,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汉语成绩录取。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将实施新的高考录取政策。
3.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规定
以学业成绩不低于200分、篮球、田径项目专业成绩不低于70分、足球、排球、乒乓球项目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为基准,以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体育专项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数方法四舍五入),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体育专项成绩、学业科目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四、优惠积分政策及积分排序
1. 加分项
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关于加分、优先录取的政策措施。
2. 分数排序
录取优先顺序根据申请分数确定。
五、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1. 学费
文科专业学费为4620元/人/年;财经类专业学费为4840元/人/年;理工农类专业学费为5060元/人/年;体育类专业学费为7200元/人/年;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9000元/人/年。
2. 住宿费用
六人间:1000元/人·年;四人间:1100元/人·年。
宿舍分配以学院所在校区为准。新生具体学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学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学费政策有调整,学校学费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3.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并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系统性的资助与帮扶,有效落实了国家“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政策。
6. 学校有责任并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宜。
(2)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要求其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遵守招生原则,杜绝和防止招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对违反招生原则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活动。
(五)所有被录取学生的录取情况将在录取工作完成后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实时公布并公示。
(六)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七)内蒙古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本章程与上级政策如有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
(九)本章程由内蒙古大学负责解释。